台灣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獲得納諾團隊5,000萬元捐贈金,創下單一企業捐款最多紀錄,本月5日(週六)上午11點舉行命名揭牌儀式,本是美事一樁,但今日有媒體報導捐贈金額不足,卻讓企業冠名整棟系館,質疑有牴觸校規之嫌。
慘遭懷疑清白的林正芳稍早發布聲明,強調台灣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舊館是在1984年10月落成,當時工程費為2,600萬元,環工所另一與台大環保中心共用之環境研究大樓於2011年1月完工使用,環境研究大樓工程費為1億8,000萬元。
根據台大《接受捐贈致謝辦法》第5條第6款與第7款規定:凡捐贈新建築經費或材料逾建築物全部經費2分之1者,除第3及第4款之優待外,得請其為建築物命名,以留永念;若捐贈經費少於2分之1者,可視期捐款比例,指定新館之空間由捐贈人命名,此權利僅可行使1次,該名稱維持至此建案重建為止。
捐贈者如捐贈修繕現有空間之所有經費,得由捐贈者命名該空間,此權利僅可行使1次,該名稱維持20年,如有特殊情況者,提由行政會議決定之。
針對媒體質疑,林正芳強調,此次環工所向校方申請冠名者為1984年10月落成使用之舊館,為依照校方「接受捐贈致謝辦法」之第5條第6款規定辦理,並無違法。
被扯進風波的呂鴻圖低調表示:「納諾一直支持學校發展,支持環保技術研究和開發的決心不會被輕易撼動,也希望台大環工所能為環境科學開發做出更精闢的技術,造福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