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著冰櫃中已經發黑的亡夫遺體,羅小姐不禁悲從中來、潸然淚下,難過地對記者說:「我依循亡夫的遺願要將其土葬,沒想到卻因殯葬處的硬性規定,造成家庭失和,我先生至今只能冰在這裡!」
2年前,罹癌已久的羅女丈夫病逝,照顧丈夫已久的羅女心碎之餘,也決定尊重丈夫的遺囑,在新北市一帶選好墓地,要將丈夫安葬。不料繼子卻有不同意見,認為不應將父親大費周章土葬,直接火化即可,於是繼子在未獲身羅女的同意下,自行向台北市殯葬處登記申請火化。
當羅女獲知丈夫遺體即將被火化,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直接向殯葬處詢問。沒想到殯葬處竟冷回:「誰先登記就必須照誰要求的方式處理!」傷心又生氣的羅女只好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將丈夫遺體暫緩火化,至今超過2年,期間甚至還與繼子對簿公堂,家庭失去溫暖。
羅女為此也向立委張麗善、市議員吳志剛陳情,2位民代介入後發現,不只台北市殯葬處,全國各縣市殯葬機關都認定僅有申請人才能處理往生者後事。吳志剛也為此事質詢台北市長柯文哲與民政局長藍世聰,市長和局長也同時認為違背人性,並允諾要修法處理,但迄今已過10個月全無下文。
民代認為,這種規定不但不合情理,更悖離《憲法》中保障的「人性尊嚴」,必須修法訂定親屬處理大體的法定順位,才能避免類似的「搶屍大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