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為,馬英九違法將偵查中機密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並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將偵查中機密交給江宜樺,對於馬英九認為,總統有機密特權,可決定犯罪偵查資訊是否公開,對此,檢察官不認同馬英九的看法,強調行政特權僅及於檢察首長,並不及於總統。
檢方認為,依據《憲法》及釋字第585號解釋,行政首長的定義,在偵查權的部分並不包括總統,檢方也指出,大法官627號解釋雖認為總統擁有國家機密特權,但那是限於國安、國防、外交領域,但本案並非涉及國安、國防、外交。
檢察官認為,馬英九與律師錯誤引用大法官釋字第585及627號解釋,如果總統的行政特權可以涉及司法偵辦中案件,就等同總統有偵查權,可以有強制處分權,這樣的後果不堪設想,也非全民之福,對於無罪判決,檢方將研擬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