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9 13:53 臺北時間

史上最高冤獄賠償金 徐自強爭取2814萬

mm-logo
時事
曾9度被判死刑的徐自強,去年獲判無罪確定後,聲請冤獄賠償2814萬元。
曾9度被判死刑的徐自強,去年獲判無罪確定後,聲請冤獄賠償2814萬元。
徐自強1995年被控與表弟黃春棋等人犯下綁架撕票案,落網後遭收押16年,最後遭判死刑確定,在母親與民間司改會奔走營救多年後,最高法院認為,全案僅共犯自白指控徐犯案,去年判他無罪確定,但48歲的徐自強已失去陪伴孩子成長及打拚事業的機會,更因此與妻離婚,徐自強聲請冤獄賠償共2814萬元,若獲准金額將為史上最高,高等法院今開庭後,將擇期裁定。
徐自強被控1995年9月,與黃銘泉、黃春棋與陳憶隆,將房屋仲介黃春樹綁架勒贖7000萬元,並在新北市汐止山區將被害人撕票棄屍,黃春棋與陳憶隆落網後,供出徐自強是主謀,而徐自強也因此逃亡,他自認清白沒犯案,9個月後在律師的陪同下投案,卻因此遭收押。
徐自強歷經9次被判死、2次無期徒刑,2015年高院更九審改判他無罪,其間,在民間司改會救援下,徐自強聲請大法官解釋,2004年大法官以釋字582號解釋,宣告共犯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唯一證據,徐自強獲得一線生機,徐自強獲發回更審,陳、黃仍維持死刑定讞,去年徐自強部分獲無罪確定。
目前在民間司改會擔任兼職祕書的徐自強,不滿全案僅有被告自白,就判他死刑,還押了他16年,在遭判死刑確定後,他不想再連累妻子,而與妻離婚,去年獲判無罪確定後,今年聲請冤獄賠償,徐自強今出庭時說,自己無辜捲入這案子,被關了16年,雖然獲判無罪,但過程中,自己經歷了太多的痛苦,有權利聲請,當然就要聲請,徐自強說:這至少是對家人一些補償!
徐自強的律師林永頌指出,依法徐自強可聲請每天3000元至5000元補償金額,因此案過程中,徐自強遭受當相多的艱辛,且從警方、檢察官到判徐自強死刑的法官,都有嚴重違法失職,害一個無辜的人變死刑犯,關押在看守所裡16年,對徐自強本人、小孩都有很大的傷害,徐自強甚至與妻離婚,家人的擔心,有形無形的影響相當的大,因此請求最高金額是1天5000元,徐自強共遭羈押5628天,求償金額為2814萬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