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聲明全文
中華民國是個民主國家,民主國家的真諦,落實於權力分立與民主原則。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絕不是行政院下屬的立法局。
針對此次前瞻預算的審議過程,相關處理程序與決議引發諸多違法或不當的爭議。金平認為,每一席立法委員,都代表各自民意的付託依法行使職權,相關權利不容剝奪。
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我們琅琅上口,裡面提到的服從與尊重,落實在立法院內,便是議事規則的實踐。唯有尊重與服從議事規則,多數黨才不會憑藉人數壓榨少數黨,少數黨所代表的民意才不會被隨意忽略。
金平在擔任立法院長的17年中,主持議事都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等相關規範處理議事,確保每個政黨、每位立法委員都能獨立自主行使職權,他們代表的民意才能被尊重與發聲。遇到爭議,也依循規定進行朝野協商,堅持在各黨有共識下解決紛爭。
過去本院共發生三次行政院長無法針對預算向院會報告與詢答下,院會將預算直接交付委員會審查的案例,惟相關案例皆有不同之原因,且皆經過朝野協商程序,與本次前瞻特別預算之違法程序完全不同。
民國96年為了因應國會改選減半,《立法院議事規則》再次進行修正,原第57條但書規定:「但臨時提案、修正動議之提出,須經三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相關文字,讓國會改選後的民進黨吃了大虧。當時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曾怒嗆,提案權不談妥,將會逼使民進黨團在立院採取全面杯葛的焦土策略。由於基於尊重少數的原則,金平也邀集各黨團針對該條條文進行修正,改為須經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終於保障少數黨委員的提案權利。
為了釐清爭議,讓未來有所依循,針對本次前瞻預算審議引發之爭議。金平以為,立法院相關議事之規定與處理,除了讓議事順利進行,最重要的目標,也在於維護少數黨委員行使職權的權利。
針對在野黨提出的散會動議,主持議事者竟表決通過不再處理相關散會動議提案,本次院會因此便不再處理散會動議,此舉即明顯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6條之規定。
立法院處理議事時,其適用法源優先順序依次為憲法、實定法、立法院議事內規、大法官解釋(所作憲法解釋,當優先於法律而適用)、議事手冊、會議規範、議事先例為準據。在法規未規定時,始有會議規範的適用。
民進黨援引《會議規範》第五十三條之規定,關於人選、款項、時間、數字等,依提出之「先後順序」,依次表決至通過其一為止,已有違《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1條及第37條相關規定。另有關一事不再議原則,係民國88年1月12日修正《立法院議事規則》時,納入規範,而於第10條明定:「經否決之議案,除復議外,不得再行提出」。民進黨所稱「一事不二議」的立法原則,應係「一事不再議」立法原則的誤用。
中國國民黨曾經在立法院獲得四分之三的絕對多數席次,民進黨也當過少數黨,未來各個政黨都有機會成為多數黨與少數黨。立法機關在民主國家的存在,代表民眾監督行政機關,議事的進行在於國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彰顯與民主原則運作的尊重。主持議事者應以國家長治久安為念。中國國民黨過去不願意破壞體制,相信以民主進步為名的執政黨也不願背負破壞國家民主運作的罵名。
相信所有爭議的是非曲直,未來歷史自有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