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國內無國籍、戶籍的黑戶寶寶,若要尋求法律途徑來取得身分,可分為3種類型,一是父母不可考,在法律上屬於「無依兒童」,若認定為棄嬰,即可經過認養後來設籍。
第2種則是母親為外籍移工,父親為台灣人,此類型能往下細分2種,一是父母間無婚姻關係,可向法院聲請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另一種是母親在母國有婚姻關係,母親的丈夫必須在母國辦理否認親子之訴,接著由台灣的父親經鑑定血緣後認領孩子,小寶的訴訟流程「顛倒」,直接辦理血緣鑑定後,確定無人上訴後定讞。
最後一種是較為棘手的,母親為外籍移工且行蹤不明,若是查無母親身分,或是母親在生產時向醫院報假身分,法院可比照棄嬰來判定為無依兒童且設籍;但若是母親行蹤不明,法院可審酌狀況來判決剝奪親權,並辦理收出養。
棘手處在於,即便黑戶寶寶的親權判給地方縣市社會局後,但這些孩子後續收出養的法規是依照母國的法律,台灣的收出養法規能否適用在他們身上,目前仍存在爭議,此外,台灣目前也沒有翻譯東南亞國家收養法、出養法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