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文祥、戴啟川分別擔任強冠公司負責人、副總經理,法官認定,2人明知地下製油商郭盈志(原名郭烈成)、施閔毓所販賣的原料油品是來源不明的劣質動物混合油,也知道來自進威公司的原料油是飼料油不可供人食用,仍予購買並加以精煉後,當成合格食用油,賣給全台285家廠商。
郭盈志在審理時供稱,他提供給強冠公司的油,有加入越南進口的飼料魚油,他賣的油品不可供人食用,全是豬、牛、雞、魚油混在一起,人不能直接吃,法官認定,強冠負責人葉文祥、戴啟川明知這些油品有多項檢驗不合格,卻仍從2014年2月起,指示員工以30元價格採購,混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每公斤40元以上賣給食品及餐飲業者。
葉文祥供稱,他只負責公司治理,油品採購均由副總經理戴啟川處理,且公司將原料油提煉成食用油,並無不法;戴啟川則辯稱,現今食品加工技術十分成熟,如比爾蓋茲為改善窮人的排泄物及飲水問題,發明全方位處理機,可直接將排泄物變為熱能、清水;新加坡為珍惜水資源,也將排放污水再處理,變為可食用的飲用水,戴啟川認為,強冠公司有脫臭、脫酸、脫色技術可以將原料油去蕪存菁,製成可供食用無礙人體健康食用豬油,沒有犯罪。
法官認為,依相關證人證述、檢驗報告、監聽譯文、銷貨單據等證據資料,認定葉文祥、戴啟川等有製造攙偽假冒食品後販賣給285家廠商,大賺黑心錢導致各廠商受害,以加重詐欺等罪判葉文祥、戴啟川有罪,得易科罰金部分,分別是5年、4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分別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14年,葉文祥、戴啟川有罪確定。
公司責任部份,法官則認定全案不法獲利共近1億餘元,其中強冠公司獲利8150萬餘元;進威公司獲利940萬餘元、郭盈志獲利721萬餘元,均沒收。另地下製油商郭盈志和司機施閔毓涉賣動物皮革油、劣質飼料油給強冠,原本分別遭判12年及2年半,最高法院認為應再詳查2人涉案程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