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一輛行駛在滿州鄉尖峰168關道園區的大腳車(吉普車)發生翻車意外,來自桃園的陳姓民眾一家四口瞬間全被拋飛車外,事發時陳家父母坐在副駕駛座後方,2歲女童坐在陳父身上,大女兒則坐在父母中間,其中2歲女童因傷重送醫不治。
本刊調查,168關道位於滿州鄉公所後方丘陵地,佔地168公頃,是鄉有的農牧用地,其中關道長約2.4公里,路徑崎嶇巔頗,全區共設16道關卡,地勢高低起伏落差懸殊,坡度陡翹,車輛必須要有一定的衝速才能上坡,到該處遊覽的觀光客每輛車乘坐4人,公定價2,800元,就能搭乘鄉民開的大腳吉普車,在蜿蜒的山道上體驗如雲宵飛車般的快感。
記者實地觀察,為了讓遊客的感受更為刺激,園區內的吉普車後坐皆為開放式空間,按理說一般遊客對於這種活動應該都會有安全上的疑慮,又為何會抱著小孩參加飆山活動?
一位當天參與行程的遊客告訴本刊:「一開始也會害怕,但是業者宣稱該園區是鄉公所的公共造產,大家想說有鄉公所背書,安全應該不會有問題,誰知道還是發生意外,更扯的是出人命後,業者和公所就把責任推給司機,現在要跟誰求償都不知道。」
本刊調查,所謂的公共造產,是指由地方政府(通常為鄉鎮公所)與當地居民共同開發境內資源,作商業營運創造利益,居民參與實際經營謀利,政府負責當老闆監督抽稅,換言之,公共造產就是一種公營事業。
以尖峰168關道園區為例,在園區內攬客的大腳吉普車大多是當地鄉民自行購買,經公所同意後先在區外攬客,入園每輛車則酌收200元管理費。
如果尖峰168關道園區如公所對外宣稱的屬公共造產,那滿州鄉公所對於陳家稚女的死亡就該有賠償責任,但是本刊記者詢問負責管理該項業務的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時,副處長黃素娟卻斬釘截鐵地表示:「該景點縣府並未列管,168關道不屬公共造產。」
這下事情就大條了,因為從2007年開始,滿州鄉公所就對外宣稱,168關道是公所經營的公共造產,沒有人察覺該景點根本未完成行政程序,滿州鄉公所說了一個長達10年的謊言。
黃素娟向本刊解釋說:「地方公所想要經營一項產業,須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興辦計畫,若想朝公共造產方向發展,公所必須將公共造產計畫送代表會審核同意後,再送縣府備查,縣府收到公文後,同時副本知會內政部。2007年時,滿州鄉公所送到縣府的是管理辦法,並非公共造產計畫,程序完全不符。」
黃素娟明言,未來還是要由滿州鄉公所決定發展方向,提出計畫後,縣府才能協助輔導。
至於這次釀禍的「墾丁牛仔168大腳車隊」張姓司機,他在警訊時表示,自己是為了閃避車道中的水坑,車輪衝撞邊坡,車體彈飛翻覆,乘客才被拋出車外。他聲稱曾「提醒」乘客使用安全帶,不過死者家屬卻指司機未善盡告知義務,雙方各執一詞,張男被依過失業務致死罪移送,由檢方進一步釐清責任歸屬。
本刊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發現牛仔企業社,自2014年10月9日就辦理「歇業」登記,亦即案發時並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屬無照營業,對此是否涉及違法營業或偽造文書,縣府將一併查明。
全案肇因究竟是司機操作不當、場地管理不良或是遊客本身疏忽,靜待檢方抽絲剝繭查明。只是恆春半島吉普車體驗行程蔚為風尚,遊客不分老少均熱衷參與,然而重大意外頻傳,但各級政府或本位主義、或視而不見敷衍了事,未能將危機視為轉機處置,賠上的不只是屏東縣的觀光形象,忽視遊憩管理的代價將是血淋淋的人命。
何謂公共造產
公共造產的目的在於鼓勵各縣(市)、鄉(鎮、市)利用地方環境資源,配合地方人力、物力、財力,因地因時制宜,從事各項經濟生產事業,藉以創造地方財富,進而達自立自足之境地,並將其所得收益,用以發展地方建設。
鄉鎮市公所應提出興辦事業計畫,送請代表審查同意,再轉送縣府備查、列管,由縣府副本知會公共造產主管機關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