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據陽管處的資料,當時擔任陽管處長的郭步雲在2007年12月31日才批示同意核發分割證明書,不過,證明書的核發日期卻顯示是在同年10月26日就發出,為何時間相差2個月?加上核發證明書前,陽管處還在公文註記,針對該筆分割土地要討論是否對原有建物拆除再重建或增建、改建及修建,顯然另有所圖,令人懷疑是否要藉此逼走原屋主。
透過讀者提供的空拍圖可發現,李姓屋主原本回家的聯外道路,也就是既有的法定空地剛好與菁山路的巷子相連,不過,這條法定空地被暗中重新劃分後,成為鄰地地主所有後,李姓屋主有家歸不得,回家的道路竟然通往8米高的懸崖。
由於陽明山隸屬國家公園,建築受層層管制,但歷年弊案不斷,上從管理處處長、下到基層承辦人員都曾被判刑重懲,早年除中國童子軍活動中心遭踢爆未付租金並占用國有土地,近來還爆發北投纜車弊案、劉政池七七行館違反水保法案等,如今再爆土地重劃弊案,唯有司法徹查,才能讓真相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