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路變懸崖】土地重劃都過了 陽管處卻拿不出原始文件
時事
發布時間:2017.10.02 06: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李姓屋主懷疑自家聯外道遭重劃全案有鬼,委請律師提告,沒想到這一告,一連串弊案事證竟接連浮現,因為根據建築法規定,陽管處在重劃法定空地前,應經當事人同意並提出申請,且分割的證明文件,在申請過程還要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資料及建築物使用執照。
李姓屋主向本刊說,他明明就沒申請法地空地重劃,在官司審理中也從沒見到鄰地地主提出原始申請重劃的文件,不知陽管處當初是如何受理這起法定空地重劃案。
依照建築法第11條規定,建築基地於建築使用時應保留一定比例面積空地,目的在於讓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若要重新分割法定空地,也須取得他的同意及建照。
陽管處發出該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書時,竟比時任處長郭步雲(中)批示同意核發的日期還提早了2個月,過程引人疑竇。(中央社)李姓屋主為查明案發始末,在法庭上要求陽管處提出原始的申請文件及分割圖,想揪出到底是誰偽造他的資料,沒想到陽管處的人員居然回稱,分割案的卷宗全都不見了、找不到!弔詭的是,依照公文建檔保存十年規定,這份關鍵的文件理應仍未銷毀,如今卻憑空消失,也讓這起重劃案疑雲重重。
陽管處建管小組針對法定空地分割上簽,公文卻註記要對園區管制原則23條討論,即是否對原有建物拆除再重建或增建,動機可議。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