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3 11:35 臺北時間

【回家路變懸崖】拆屋還地官司程序惹議 士院竟指揮警力阻擋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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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士院找來重型機具及工人準備拆除部分違建。
士院找來重型機具及工人準備拆除部分違建。
本刊日前踢爆位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的一處透天厝李姓屋主,疑遭人以偷天換日手法,將房屋周圍法定空地及唯一的1條2.5米寬的聯外水泥道路,以冒名方式辦理法定空地分割,導致房子對外接通路徑,居然是一處8米高的懸崖,其中疑涉人謀不臧。
就在調查局暗中追查其中是否涉及不法時,由於透天厝李姓屋主在15年前透過法拍程序標得該筆不動產時,部分建物已屬違建,近來恰好有人出面檢舉違建,加上李姓屋主的百坪透天厝領有合法建照,在鳥語花香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顯得更加炙手可熱,一旦該地周遭整合順利,開發利益驚人,究竟幕後是否有人出招要逼走屋主,用意不言可喻。
由於李姓屋主標得該筆不動產,部分房屋違建,加上法定空地被重新分割,日前鄰近地主提起拆屋返地訴訟,卻因土地分割資料被動手腳, 加上有些僅存放10年的資料理應還在公文保存期限,竟憑空消失,連陽管處官員上法院也證稱找不到,法院索性判拆屋還地。
屋主家人前來搶救家當,急忙從屋內搬出物品堆放在外。
李姓屋主官司敗訴,但他不解合法向法院買法拍屋,拍賣公告也沒有寫房屋有違法佔用法定空地,不知為何要拆屋返地?既然法院說他拆除部分違建及返還土地,且之後其他地主也聲請強制執行,那一切執行行為,不是也要合法嗎。
李姓屋主還質疑,士林地院收到其他地主聲請拆屋返地強制執行後,不是要審查在陽明山管制區進行拆屋整地,是否會造成水土流失,導致人民的傷亡?偏偏其他地主所出具的拆除計畫書,是委託廢棄物清理業者處理,並提出不合常情的拆除費用80萬餘元,他先後向法院提出3、3份異議狀,立刻表明執行程序不合法,但法院卻遲未回覆。
法界人士說,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法院收到異議狀後,要馬上以書面裁定李姓屋主的主張是否合理,李姓屋主如不服法院裁定,還可向高等法院抗告,依照李姓屋主所言,法院若對異議狀置之不理,不但讓李姓屋主沒有辦法尋求法律救濟,且發函通知新地主補新的拆除計畫書,恐影響原屋主權益,勢必衍生其他官司,也會重創司法威信。
大批記者被法院調來的警力阻擋在外,不得靠近採訪拍攝。
本刊22日前往了解士林地院拆除違建狀況,不過,意外的是,警方擋路不准媒體靠近拍攝,表明是書記官下令指示,隨後2名院方人員也以執行公務及非公開場合為由,強硬要求記者不得上前拍攝,即使本刊表明地主同意接受採訪,也只在地主的私人土地外圍進行拍照錄影,不會影響拆除違建作業,但院方人員就是不准記者拍攝,擺明干預新聞採訪自由。
士林地院態度詭異,記者拍攝法院拆屋明明是彰顯公權力執行,現場根本不是軍事安全重地,何況拆屋作業還沒進行,也沒有安全疑慮,士院就是不讓記者拍攝,現場連跑過多次拆屋新聞的資深電視台記者也說「從沒見過不能拍攝拆除違建。」
由於本案爭議不小,其中是否有藏汙納垢不法,外界早已傳得沸沸揚揚,未料,法院拆屋程序又引人批評,屋主沒抗爭,院方竟還動用警力阻止記者採訪,莫非其中真有見不光的秘密。本刊上午已將士院阻擋記者採訪一事及當事人所發新聞稿告知司法院,至晚間未獲院方回應。
士林地院今(23日)回應,有關現場採訪部分,法院是基於工作機具、車輛進出、人員搬運影響人身安全、執行順利,並兼及債權人、債務人、配合執行人員隱私權等考量,事務官設定實施執行必要管制範圍,請媒體人士與其他人員在管制區外活動,勿進入管制範圍採訪拍攝,並無不當干涉或故意妨害新聞自由之情事。
巧合的是,前幾天也出現一件法院判法院的國賠案件!南部1名潘姓女子購買屏東地院法拍土地,興建冷凍廠房,卻被迫拆屋還地,憤而請求國賠,橋頭地院認為屏東地院當初執行強制拍賣有瑕疵,判決屏院賠償678萬元,顯見拆屋還地官司出包絕非個案。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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