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追問,為何陽管處為准予重劃土地通往懸崖,也沒依規定通知李姓地主說明,陽管處僅表示,李姓屋主聯外道路被重劃成通往懸崖,是由其鄰地地主根據建築師簽證,檢附文件申請。
至於當初的原始文件為何消失?陽管處也表示,該處能找到的資料都已交給法院,全案唯一爭議就是部分文件找不到,坦承內部控管確有瑕疵。
不過,全案恐不只行政有瑕疵,因為李姓地主委請律師一查才發現,當時陽管處處長批示同意分割的時間點是2007年12月31日,但實際上的重劃分割證明書卻是在同年10月26日就發出,顯然與一般公文書製作流程不符,調查局連月來也調閱相關卷宗,並約談當年承辦人員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