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5 09:59 臺北時間

【電梯吃人】安檢造假恐涉刑法 營建署罪責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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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每台電扶梯、電梯都貼有安檢過後的使用許可證,但殊不知只是做表面功夫。
每台電扶梯、電梯都貼有安檢過後的使用許可證,但殊不知只是做表面功夫。
本刊取得雙北捷運的電扶梯、電梯的安全檢查表,其中多項資訊可疑,包含保養廠商訊息不清、電阻數據弔詭、人員均未親自簽名等問題,涉及資料造假。
本刊詢問律師,律師指出,電梯協會既然受政府公部門委託,負責電梯安檢,就代表公部門;若安檢員未落實安檢,則可能會依情節輕重,依《刑法》來處置,而負責授權安檢的內政部營建署,未善盡監督之責,可能也難脫責任。
身為主管機關的內政部營建署只負責將安檢委外,卻根本未盡電梯安檢督導之責。
張宜斌律師表示,建築管理範圍內建築物昇降設備之竣工檢查及每年定期安全檢查,並代為核發使用許可證,是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4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辦理,屬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並核發公文書,即檢查員進行安全檢查、登記。
他說,在相關紀錄中,填載已查核合格,或任意填載不實數據、資料後,即核發使用許可證,則檢查員將觸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受委託之協會成員也已涉犯詐欺等罪。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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