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監察委員林鉅鋃就曾發函糾正內政部,指國內建築物昇降設備相關管理辦法發布施行迄今已超過20年,內政部竟怠於監督管理,對現有設備數量與維護保養、安全檢查等攸關公共安全的資料,缺乏足以確實掌握的機制。
監委指出,保守推估國內至少有超過13,000多台電梯未依法定期安全檢查,有極高安全風險的昇降設備散置各處而無從查核,顯然內政部並未善盡中央主管機關職責,輕忽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實有違失之處。
今年3月本刊踢爆通力造假後,廉政署稽核各公家機關的電梯安檢紀錄後亦發現,部分負責電梯維護廠商未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的登記證,甚至還有借牌登記等情況;部分維護員未具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部分維護保養紀錄表的維護員欄位有偽簽、冒名或簽名者與蓋章證號名字不一致等情形。
本刊致電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和台北捷運公司,詢問有關電梯安檢紀錄造假一事,營建署和捷運公司均表示,必須看到安檢資料後,才能查察回應。另外致電中華民國電梯協會,協會表示,安檢員可先以手寫紀錄,再用電腦把資料謄入,應該不至於有造假成分;協會說,本刊取得的資料有可能與協會資料庫的資料不一致,必須比對後才能做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