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2 17:22 臺北時間

【豪門夫妻對槓】華南金少主無罪 法官判決關鍵理由曝光

mm-logo
時事
台北地院審理判林知延(圖)及劉宗欣無罪。
台北地院審理判林知延(圖)及劉宗欣無罪。
華南金控少東林知延,遭妻子、新光金控千金吳欣盈指控夥同律師劉宗欣,在她座車上裝GPS監控並跟監偷拍,涉及妨害秘密罪,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僅拍到吳欣盈的在計程車內的肩部以上動作及在飯店走廊身影等公開活動,且GPS是記錄行車軌跡,吳欣盈在公眾場所的活動與公開的行程,並不算是隱私,且她得知座車被裝GPS後仍續搭,已放棄隱私權,今(2日)判林知延及劉宗欣無罪。
法官認為,吳欣盈被拍到的部分,是她在飯店走廊及公司透明玻璃窗內的舉動,以及她搭計程車時被拍到肩部以上的畫面,一般人在這些公開的地方活動,並不是隱私,不是妨害秘密罪所指的「非公開活動」。
至於吳欣盈座車被裝設GPS,法官認為,此案中的GPS沒有錄影功能,因此沒有竊錄車內活動的問題,至於GPS所記載的行車軌跡,也不是《刑法》所定義的「非公開活動」。
判決指出,吳欣盈的座車與司機,均是林知延家族旗下的大永公司所管理,吳欣盈每週都會事先將行程告訴大永公司,她用車時的每日路線,也都記錄在車輛的出勤單上,對於這些管理流程,吳欣盈都知道。
法官認為,吳欣盈的座車是在2013年9月被裝設GPS,到同年12月拆下,這段時間所記錄的行車軌跡,都是吳欣盈刻意公開的行程,難以認定她的非公開活動遭竊錄,且吳欣盈在座車被裝GPS前,即懷疑遭跟監及裝GPS,並透過新光保全安排進行反跟監,她在知被裝GPS後,也沒有隱匿自己行程,仍是繼續搭永大公司的派車,等於是放棄隱私權,判被告無罪。
本案審理時,被告劉宗欣說,因座車司機「小明」先是在浴室昏倒,後來要送林知延夫妻去機場又遲到1小時,林打算換掉司機但妻子不肯,夫妻還為此大吵一架,林才找他推薦徵信社要調查「小明」,劉宗欣說,他認為林是為了保護自己及妻子,出發點良善,才介紹徵信業者調查「小明」,並非要調查吳欣盈。
林知延和吳欣盈在2011年9月結婚時,被稱為王子與公主的世紀婚禮,但2013年7月驚傳婚變,傳出吳與男性友人出遊柬埔寨後,林透過律師劉宗欣找徵信社在吳欣盈座車上裝GPS,林、劉及業者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一審判無罪。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