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吳欣盈被拍到的部分,是她在飯店走廊及公司透明玻璃窗內的舉動,以及她搭計程車時被拍到肩部以上的畫面,一般人在這些公開的地方活動,並不是隱私,不是妨害秘密罪所指的「非公開活動」。
至於吳欣盈座車被裝設GPS,法官認為,此案中的GPS沒有錄影功能,因此沒有竊錄車內活動的問題,至於GPS所記載的行車軌跡,也不是《刑法》所定義的「非公開活動」。
判決指出,吳欣盈的座車與司機,均是林知延家族旗下的大永公司所管理,吳欣盈每週都會事先將行程告訴大永公司,她用車時的每日路線,也都記錄在車輛的出勤單上,對於這些管理流程,吳欣盈都知道。
法官認為,吳欣盈的座車是在2013年9月被裝設GPS,到同年12月拆下,這段時間所記錄的行車軌跡,都是吳欣盈刻意公開的行程,難以認定她的非公開活動遭竊錄,且吳欣盈在座車被裝GPS前,即懷疑遭跟監及裝GPS,並透過新光保全安排進行反跟監,她在知被裝GPS後,也沒有隱匿自己行程,仍是繼續搭永大公司的派車,等於是放棄隱私權,判被告無罪。
本案審理時,被告劉宗欣說,因座車司機「小明」先是在浴室昏倒,後來要送林知延夫妻去機場又遲到1小時,林打算換掉司機但妻子不肯,夫妻還為此大吵一架,林才找他推薦徵信社要調查「小明」,劉宗欣說,他認為林是為了保護自己及妻子,出發點良善,才介紹徵信業者調查「小明」,並非要調查吳欣盈。
林知延和吳欣盈在2011年9月結婚時,被稱為王子與公主的世紀婚禮,但2013年7月驚傳婚變,傳出吳與男性友人出遊柬埔寨後,林透過律師劉宗欣找徵信社在吳欣盈座車上裝GPS,林、劉及業者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一審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