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台中地院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在媒介性交部分判刑有期徒刑1年7月,與少女性交部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但蔡不服上訴並聲請緩刑;今年8月,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他媒介性交部分為1年10月有期徒刑,且不准緩刑,與少女性交部分仍維持3月,可易科罰金,可再上訴。不過蔡未上訴,目前已入獄服刑。
監委高鳳仙、方萬富調查發現,蔡曉崙在2015年2月到5月間,除了與未成年少女A女性交易,還透過LINE組成「茶餘飯後」群組,暱稱「小輪子」媒介彰化縣消防局科員陳健立等5人與A女性交易。
高鳳仙痛批,蔡曉崙是有婦之夫,擔任執法者明知不可嫖妓,竟與少女性交易,還在LINE群組聊天室中「當掮客、拉皮條」,彰化縣消防局陳姓科員因推說不知A女未滿十八歲,後來不起訴處分,監察院會請彰化縣消防局針對此情事進行懲處。
高鳳仙說,蔡曉崙除了與少女性交易,還與4位18歲以上女子性交易超過30次,其中與蔡性交超過30次的女子「小V」2015年初被台中市警方逮捕、留置,蔡接到「小V」求助電話,竟穿著檢察官背心到黎明派出所關說,要求警方做完筆錄就讓女子離開,「非常大膽!」
另外,高鳳仙也質疑二審量刑過輕,因為蔡曉崙媒介未成年少女性交易部分共5人,是5個罪,每次都是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後只定刑1年10個月,變成以連續犯定罪,而非一罪一罰,司法院量刑輕重應檢討。
方萬富表示,蔡曉崙白天從事犯罪追訴,晚上竟和未滿18歲少女性交易,還媒介5人與少女性交易。且他在法庭上對法官說,他當LINE群組的頭,是為了「莫名其妙的虛榮」,因為這樣群組裡的人才會對他吹捧。
彈劾會議主席、監委包宗和說,蔡曉崙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也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行為不檢,情節重大,損害檢察官的職位尊嚴、職務信任,重創檢察官形象與名譽,經審查會12位監委全數同意通過彈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