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家屬說:「我們除了找到這些瓶瓶罐罐外,還發現多張購買證明,每種保健食品的價格從數百元到上萬元不等,粗估母親大約花費近百萬元向蔬活農場購買保健食品,家人已打算向廠商提告,不想讓他們繼續害人。」
本刊調查,保健食品是指對維持身體健康有幫助的食品的通稱,通常強調某些特殊成分,並不能宣稱保健功效,且不可使用「健康食品標章」。而健康食品則是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的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的食品,而健康食品中的功效必須經由衛福部審查核准。
記者詢問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顏宗海,有關保健食品誤用的問題,顏醫師說:「保健食品不能治病,也不能取代任何藥物,把保健食品當藥吃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如果本身有慢性病,還是要遵照醫師指示服用處方藥,並改善生活習慣及飲食,絕非吃保健食品就可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