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11日,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2批公告場所」,台北市環保局指出,台北市新增列管236處場所,其中包含博物館、美術館、表演廳、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如KTV、金融機構及運動健身場所為新增類別,自公告日起即須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且應於1年內設置專責人員、訂定維護管理計畫及實施第1次定期檢驗。
至於醫療機構部分,台北市境內有2014年1月23的第1批公告的列管8處醫學中心,以及第2批公告列管的15處區域醫院。
環保局指出,這次針對台北市公告列管的23處醫療機構的室內空氣品質專案稽查,結果有7間醫院細菌濃度超過管制標準1,500 CFU/m3,分別是台大醫院、長庚醫院、萬芳醫院、和平醫院、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台大兒童醫院、馬偕兒童醫院,此外,和平醫院內二氧化碳濃度也超過標準值1,000 ppm。
環保局進一步解釋,醫院是病患進出大量聚集場所,容易有細菌濃度過高問題,此外,環境潮濕髒污區域有利微生物孳生,也是細菌、真菌等微生物污染來源之一,除清潔消毒、保持乾燥,也必須加強通風換氣且可在空調設備中加裝紫外光、臭氧等殺菌設備,而醫院也必須宣導民眾與醫護人員配戴口罩。
至於,醫院內二氧化碳濃度過高,容易引起頭暈、噁心、嗜睡等症狀,除加強通風換氣外,可適度控管進場人數控管,以改善二氧化碳濃度較高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