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上路前曾聲稱該系統能讓報停、繳銷、註銷牌照卻上路的車輛無所遁形,稅捐稽徵單位只要向高公局調閱繳款紀錄,證明車輛仍在使用,即可追繳稅款和罰鍰,也將在7分鐘內通知警方,讓國道警察在追短時間內攔截違規查輛,ETC儼然成了追查利器。
但這樣的說法卻被國道警察否認,交通科股長鄧明隆表示,ETC主要功能是計算費用,並不會通知國道警察車輛違規狀況,「沒有執法功能」。
鄧明隆提到,各地監理站不會將被註銷牌照的車籍資料回傳給國道警察,牌照註銷與否更是監理站的權責,非警方取締的重點。
鄧明隆說,國道的傷亡車禍有4成是大貨車造成,警方對於大貨車訂有專案,對於胎紋不足、危險駕駛或違規情事的大貨車嚴加查緝,但還是得靠同仁24小時在地磅站和國道巡察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