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劉炎國搶劫賭場,爭執中擊斃一名賭客,逃逸時聽見屋內又傳來另一聲槍響,隔天看報才知道現場死了2個人,吳姓同夥向他坦承是自己所為。司法審判關鍵在於第二名被害人是誰所殺?目擊證人指認是吳姓被告,最後判決是劉炎國殺害2人,被判死刑,吳姓被告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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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最挫敗的案子?他臉色黯淡下來,說是劉炎國,「這個真的、真的非常、覺得、作為一個律師、很無助啦,懷疑自己沒辦法執業了。」他突然口吃,喉嚨像吞進一把熱沙,「洪案一審宣判不如預期,打擊超大,但我還是一一打電話安慰律師團成員,但劉炎國那次,我連打電話的力氣都沒有。幸好我在鄉村長大,個性樂天,不然早就得憂鬱症。」
劉炎國被關在台中看守所等死,一關17年,罹患嚴重恐慌症及強迫症,在牢裡會反覆擦地板,沒有人敢跟他同住、幫他剃髮,除了鄭性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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