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昨天(1日)請辭董事長,並在發出的辭職聲明書表示,當通達案被指責為「背信掏空」時,真是泣血錐心之痛,林蔚山指出,「身為林家第三代傳承,長期努力經營公司,怎可能有任何念頭去傷害大同?!」
林蔚山指出,通達是個受騙而投資失利的案子,前手經營者作假帳,騙過大同評估團隊而投資;前手更夥同銀行職員用假帳詐貸,要求林蔚山去背書。林蔚山表示,若早知有詐,不但不會自陷背保責任,也不會去投資。尚志投資公司在投資後,深入查察,才能發現假帳問題,而依規定必須重調財報,認列虧損。然前手原銀行借款已變成集團債信問題,為保整個集團債信,只得先行償還銀行貸款。
林蔚山表示,如此重大的弊案,作假帳的前手卻只被定罪違反商業會計法,而他卻被判重刑,又有鉅額罰款,判決林蔚山與通達要擇一被沒收「不法所得」,林蔚山認為,通達案相關之所有款項都是償還銀行,自己分文未取,怎會是沒收對象,銀行行員涉及與通達前手詐貸,銀行卻享有追索背保人權利。林蔚山說,據報導近期之重大詐貸案,眾銀行要認巨損,上百行員要受懲處,實為極大反差。
聲明書上表示,尚志資產公司借資金給通達1.86億元,通達有用其土地廠房等擔保,其後土地廠房變賣,得款4.4億元,尚志資產公司優先受償取得1.2億元。唯,國稅局認定通達為「真帳」,通達歷年累積欠稅18億元,要求租稅債務優先償還,扣住相關款項,迄今仍在行政訴訟,是何道理?在依法定程序評估後(當時為一元投資,依法無需外部評估),卻投資失利即是背信,如此一來,多少企業家要被定罪,以後何人還敢投資新創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