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原已於2016年遭免除法官身分,但他趕在將他降調為月薪6萬元的事務官的公文送達前辦退休,至今仍是以月薪18萬2,000元的法官身分基數領退休俸,陳男在辦退休後,聲請再審,以避免被追回上千萬元的退休金。
司法院職務法庭3月8日再審宣判,認定情節不嚴重,撤銷陳鴻斌前法官的免職案後,不僅遭拒官官相護、恐龍法官,受命法官陳志祥面對各界叫陣,陳志祥親上廣播及電視政論節目辯駁,指陳鴻斌沒有性騷擾、沒有利用職權,至於陳鴻斌親女助理,陳志祥法官認為這是在互相挑逗及試探,是在發展婚外情的未遂階段。
總統蔡英文更在臉書發文指出「台灣社會離性別平等,確實還有一段路要走」,法官自己人也無法接受此判決,接連法官論壇上砲轟,引爆官官相護、恐龍法官爭議,更有法官罵此判決是葬送司法,白玫瑰運動等民間團體,更醞釀走上街頭,司法院面對排山倒海罵聲,正研議在職務法庭中引進外部人來審理法官違失案;並建請監察院研議對此案聲請再審。
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2012年11月間,60多歲的陳男接受年度身體檢查前無法進食,30歲的女助理主動關懷並泡蜜茶給他補充體力,更將別人贈送給她的CD轉贈給陳男,CD盒上寫有「Dear小花,Get well soon!愛你唷!」等語,讓陳男意亂情迷。
判決書指出,後來女助理認為,只要63歲的陳鴻斌法官挺她,就算真的其他庭長、法官內心不喜歡她,也不可能去攔阻她續聘,進而討好陳男,對於陳男在辦公室擁抱她並未拒絕,陳男在這樣的情境下,在女助理續聘會議前一晚,以妻子不在家,晚上Free(自由)為由,邀約女助理晚間見面,牽手散步,判決書指出,除陳男是以為陳助理對他有感情,意圖進一步發展,而有親她嘴角的舉動。
合議庭認為,依據女助理之前的陳述,她並未明確認為,陳男對她的擁抱、握手等行為與續聘有關,加上曾送陳男CD,可見二人於辦公室牽手的擁抱,以及當晚在政大河堤牽手,也沒有違背女助理意願,認定此案中,陳男沒有利用法官職權侵犯女助理的情形。
判決指出,後來女助理向陳男表示,不願意再有肢體接觸或私下邀約外出之意後,2013年間仍持續發電子郵件、照片及明信片,分享她生活點滴及旅遊見聞,並贈送愛貓照片及紅茶禮物給陳男,陳男竟以為女方對他仍存有感情,而在法官辦公室內,要求女助理不得與已婚男性發生婚外情,讓人容易認為女助理只能和他來往,且擋門不讓女助理離開辦公室等行為,均屬對異性糾纏行為,顯超出法官與助理分際,顯然言行不檢。
合議庭認為,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作為客觀中立的審判者,兼聽則明,自不應偏聽一方,判決指出,陳男的不當言行,與審判職務無關,合議庭考量案發後,陳男替女助理介紹男友,且不再於女助理下班後與她聯絡,讓女助理有時間陪家人或做自己的事,顯見陳男有悔意,加上女助理表示暫不向性平會申訴,已代表她不追究,原本免職的處分過重,改罰薪1年,讓陳男得以保住法官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