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9 13:52 臺北時間

【法官婚外情】想與女助理父女戀 法官辯兩情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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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已婚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糾纏女助理,他辯稱雙方是有感情存在的。(翻攝東森新聞)
已婚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糾纏女助理,他辯稱雙方是有感情存在的。(翻攝東森新聞)
已婚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糾纏女助理案,判決書今公告,已婚、60多歲的陳鴻斌坦承邀單身、約30歲的女助理牽手散步,但辯稱這是兩情相悅的雙方互動,並指案發當天,女助理為省30元停車費,熟門熟路帶他開車走逆向至政大堤防,且女助理被他親了以後,沒有奪門而出,他送女助理回家時,女助理還說明天見,陳鴻斌認為,雙方是有感情存在的,後來已昇華為祝福,要求職務法庭輕判此案,獲撤銷免除法官職務處分,僅罰薪1年約250萬元。
陳鴻斌向職務法庭坦承,2012年11月間起,數次在辦公室與女助理牽手或擁抱,及相約於同年12月19日晚間碰面,陳男說,是女助理建議共赴政治大學堤防牽手散步,他有在汽車後座親女助理,但並未違反女助理意願,是出於兩情相悅的雙方互動,並未以職務脅迫女助理。
此外,陳鴻斌還說,當晚去的政大堤防須逆向行駛才能進入,非熟門熟路者,無法找到入口,加上案發處晚間燈光昏暗,人跡較少,女助理如果是基於隔天的續聘會議等因素才接受其邀約,也就不真心對待他,或只是應付討好他,女助理應自會以女生自身安全為重,而不是優先考量為他省下30元停車費。
陳鴻斌認為,若女助理要應付他的邀約,可讓由校門口進入校園停車,在燈光明亮,人跡較多之校園內活動即可,也就不會因燈光昏暗,人跡較少之情境,造成他誤會,陳男認為,女當時內心應不只是討好而已,是有感情成分存在的,至於女助理說是為續聘而討好他,陳男說,這純屬事後說詞,不足採信。
陳鴻斌辯稱,他將頭靠在女助理肩膀,還接著繼續講話時,女助理並沒有不願意,再者,他請女助理閉眼時,女助理也願意,至於女助理說,自己馬上把對方推開,對方就說誤會了,陳鴻斌說,印象中,女助理於被親到嘴角時,只是張開眼睛,並說這是保留給男朋友的,他隨即反應說「我誤會了,我們回家吧」。
陳鴻斌認為,女助理並沒有立即將其推開的動作。否則,依照女助理的說法,在推開對方之後,女助理理應奪門而出,改搭公車回家;但事實上,女助理不但未曾奪門而出,反而還帶領他另走木柵路往景美方向而回家;在抵達景美羅斯福路後,還指引他在萬隆捷運站附近左轉巷道回萬隆住處,最後雙方離開時,還互道明天見,陳鴻斌說,女助理「我馬上把他推開」的說詞,並不實在。
至於擋住門,暫時不讓女助理離去,陳男說,是因辦公室擺設與女助理日後案件卷宗資料放置及進出動線有關,屬公務內容,他話還沒講完,女助理卻已要離開,他並非壓門,而是扶著、護著門,他不可能讓女助理不能出去。至於是否順手用指頭碰一下門,已不記得,陳男說,他在將所有事情講完後,女助理就自行離開,對於女助理說,當時被擋門,她大聲說,「我要出去,請讓我出去」的講法並不是事實。
陳男說,對於女助理在2014年4月至6月間暗中錄音,指他說自己心中仍有灰燼,請女助理不要有婚外情,事實上,他是希望女助理假日能多陪家人,善意提醒女助理莫與他人發生婚外情,當時他對女助理情感早已昇華為祝福,並沒有說若女助理與別人婚外情,他絕不原諒,至於灰燼的說法,是針對女助理工作態度輕蔑所為的溝通,不能斷章取義而認為他糾纏女助理。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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