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纏訟12年,歷審均認定趙建銘涉及內線交易,均判有罪,但針對犯罪金額一直無定論,2014年將此案第4度發回時,全案已逾8年未確定,全案已符合《速審法》減刑的規定,趙建銘的律師團除爭取判無罪外,也希望若有罪,能減為2年以下,判處緩刑,但趙氏父子今均未獲緩刑,只能再拚上訴。
趙建銘在2006年5月遭收押,是當時第一家庭首位被收押者,比他更晚遭收押的前總統陳水扁已入獄並保外就醫,趙建銘所涉的台開內線交易案,起於2005年在三井日本料理店,因為聽台開董事長蘇德建說,台開將有百億元聯貸及處分不良債權的內線利多消息,之後,趙建銘與時任國小校長的父親趙玉柱合買台開股票5,000張牟利,隔年遭爆料內線交易而收押禁見,趙玉柱還被查出侵占桌球協會公款450萬元,父子同遭起訴。
2006年12月一審宣判,趙建銘遭判6年、罰2,500萬元,父親趙玉柱遭判8年4個月、罰3,000萬元,當時承審法官林孟皇在判決書中批趙氏父子「權貴犯罪」,其中趙玉柱涉侵占公款案,已於去年判刑1年2個月確定,趙玉柱前年入獄後已出獄,但趙氏父子與台開前董事長蘇德建等4名被告,因最高法院不認同歷審犯罪所得計算方式,4度發回更審,導致無法定讞。
最高法院實務操作,更一審以後最高院均由同一法官審理,所以高院更二審從嚴計算不法所得,認為不法所得達1.1億餘元,重判趙建銘遭判7年後,案件上訴最高,接案的最高法院法官郭毓洲於2012年僅針對不法所得計算方式指正,便發回更審,未詳述應該以何種計算方式,但此一時間非常關鍵,一旦判刑確定,趙建銘便要依此重判關進牢裡,結果郭毓洲發回高院進行更三審。
2014年高院更三審宣判,高院改從寬計算不法所得,認為趙建銘不法所得僅417萬餘元,因未逾億,輕判趙建銘4年,全案再度上訴最高法院,仍由郭毓洲審理,但他不僅不接受更二審從嚴計算方式,對於更三審的從寬計算也不認同,均認定計算方式有疑義,第4度將此案發回更審。因此時全案剛好拖過《速審法》8年未定讞可減刑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