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高院法官助理在得知即將增加上法庭的工作內容後,考量將增加工作負擔,無法兼顧原本的祕書的幕僚角色而醞釀抗議,另有具律師資格的法官助理更想請辭,還有法官助理想找立委黃國昌舉行公聽會爭取權益,更有法官打算在本月底的刑庭法官會議中,替法官助理發聲。高院得知消息後,已加強與法官助理溝通,並研擬因應方案。
依據《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法官助理的工作是協助法官處理訴訟案件程序審查、法律問題分析、蒐集資料、整理兩造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及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此一辦法,於2015年修正,將「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增列為法官助理工作事項。
高院在聽取法官助理與法官意見後,為避免爭議,決定發函給司法院,請司法院解釋法官助理的職掌為何,釐清法官助理擔任通譯的工作,是否會違反《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原本預計在5月實施的法官助理上法庭新制,因此暫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