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院長李彥文去年12月時上任時,宣誓針對裁判品質與效率加以強化,法院的行政團隊要盡全力輔助審判業務的進行,對於法院同仁的辦公與民眾洽公環境也要加以改善,加強縱及橫向溝通,他上任後最大的變革,即是讓法官助理陪與法官一起上法庭開庭,且研議推行至全國各地院的可行性。
目前的法官助理,主要是負責替法官蒐集資料,整理文書,工作量相當重,部分助理會被要求替法官草擬判決,法官開庭時,法庭上的人力配置,包括維持秩序與押解人犯的法警、負責打字記錄的書記官,另有一個通譯位置,負責在法官與當事人間傳遞卷證及開庭一開始按下法庭錄音鍵,現行法官助理,原則不上法庭,位居幕後蒐集資料等工作。
依據《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法官助理的工作是協助法官處理訴訟案件程序審查、法律問題分析、蒐集資料、整理兩造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及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此一辦法,於2015年修正,將「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增列為法官助理工作事項。
由於通譯的職缺已遇缺不補,近來常以替代役擔任此工作,但因政策改變,明年起法院可能不再有替代役,因此高院院長李彥文上任後,即計畫以法官助理來填補通譯的工作缺口,但部分法官助理認為,法官助理都具有大學法律系畢業學歷,還有的具律師資格,若上法庭僅是擔任操作錄音器材、傳遞卷證等機械式工作,將是浪費司法人力資源,質疑高院院長無權變更法官助理工作,恐有違法疑議,因此與法官醞釀抗爭。
對於法官助理與法官的醞釀抗爭,高院認為,司法院正推動卷證電子化,高院認為將來開庭時,電子卷證會是法庭活動重要的一項工作,且2015年司法院修訂《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修法後,「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已增列為法官助理工作事項,高院指出,因法庭人力不足須請法官助理上法庭工作,符合法律規定,且由法官助理上法庭,有利卷證電子化的加速實施,將可以提高審判效率,已有其他法院讓法助上法庭,效果良好,將會加強與法官及法官助理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