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陳重言的退席聲明全文: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組委員陳重言律師退席聲明」
我除了完全認同本組委員即台大法律系林鈺雄教授的退席理由外,要補充說明與強調的是,當初我經幾個單位徵詢,是否願意接受推薦參加國是會議時,儘管明知若參加將大幅壓縮個人的有限時間,但考量身為刑事法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或能藉由這個機會,促進台灣法治的正向改變。也體認唯有深化台灣法治程度,才有助於建構合理的律師執業環境,遂硬著頭皮答應。
接著發生黑箱疑雲、議題超載、籌委會無理由片面刪除最重要議題、分組內無真正溝通意願的立場各自表述、無視國家財政困境的不問成本改革方案紛拋、不實抹黑院檢司法實務者、無端指控同組委員新增或拖延議題、對於委員及政府機關與非政府機關的參與者欠缺尊重的發言等問題,是大家都已經知道的。
雖其間本組有通過諸如對抗環境犯罪的具體改革措施等決議,並非全無令人欣慰的正向成果。
然而,以他組業已討論之不實理由,決議否決對當代台灣最重要議題「死刑存廢及其正當程序」的討論,已讓人對此會議的成效與魄力存疑外,加上依照議事規則所為之附議,卻遭主席以震怒辭職相脅,最終撤案了事。
而會場已直接根據文獻資料的德國法說明,卻仍屢遭非留學德國的非法律專家一再質疑,深覺專業已無用武之地。
又甫經本組討論決定不更動現行檢察官之司法屬性,並已議決以此為前提的相關子議題後,竟見同一議題又經他組委員提案欲行重複討論,難脫特定委員為貫徹特定立場重啟討論,而無止休地濫用議事規則嫌疑。
那本組激烈討論此議題之意義何在?就相關子議題慎重決議之意義何在?將各議題分派各組之意義又何在?加上本國是會議之決議意見,對於國會終究僅具有諮詢效力,自無法排除屆時又就已議定之議題重啟爭執之可能,則我已無法說服自己繼續耗費大量時間與心力與會討論。以其他方式繼續參與司法改革及監督改革成效,則不會改變。因此決定退席。
繼學者林鈺雄後,律師陳重言開了第2槍,司改國是會議恐掀退出潮,就連法官協會、檢察官改革協會都相繼發聲明,呼籲法官、檢察官代表集體退出,讓司改國是會議,面臨崩解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