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羅女與繼子就丈夫的喪葬方式召開調解庭,對造律師突然當著羅女和法官的面,大剌剌地說:「法官要小心啊,這女人會到處檢舉你們!」讓羅女覺得詫異。甚至律師在進行繼子控告她刑事侵占官司閱卷時,更看到檢舉密函就在對造的卷宗內當作呈堂證供,嚇得羅女不知所措。
本刊取得該份被司法院列為密件的公文,發文日期是去年8月10日,文件等級是「密」,解密時間則是2020年8月10日。內容提及羅女檢舉自己受審的司法案件疑有枉法裁判情形,司法院要求台北地院政風室調查處理,並將正本函給台北地院政風室,副本則給高等法院政風室。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指出,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機密的義務,對於機密案件,無論是否是其主管的事務,都不得洩漏,在離退、退休後也必須遵守相同準則;本案的檢舉密件若是透過政風單位流出,則必須追究相關單位是否有瀆職之嫌。
本刊詢問司法院政風處,有關民眾檢舉密函遭外洩一事,政風處表示,當初羅女是先向台北地院檢舉該司法人員,再由地院發函知會司法院;而政風處判斷此案須由台北地院政風室自行清查,為慎重起見,將羅女的檢舉函以密件方式函請台北地院辦理,政風處絕無外洩公文的可能。
台北地院則說,當初羅女去確有向地院陳情司法不公和申請國賠,政風室也收件調查,但後來部分資料被高等法院調走,原則上檢舉函只有當事人能看到,若出現在對造手上,仍須了解究竟是哪個環節出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