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女向本刊控訴,自己和周姓丈夫長期居住在香港,也在該地經商,原本生活和樂美滿,後來丈夫罹癌,健康每況愈下。直到三年前丈夫病逝,照顧丈夫已久的羅女心碎之際,也決定尊重丈夫遺囑,在新北市一帶選好墓地,要將丈夫安葬。
不料,本來對生父身後事從不表示立場、也無意見的繼子卻跳出來,認為不應將父親大費周章土葬,直接火化即可,甚至在未獲生父配偶羅女的同意下,自行向台北市殯葬處登記申請將其父親火化。
當羅女得知丈夫遺體已被登記火化,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奔向北市殯葬處詢問。沒想到殯葬處竟回覆:「誰先登記就必須照誰的要求處理!」傷心又生氣的羅女只好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將丈夫遺體暫緩火化,甚至與繼子撕破臉對簿公堂,進行一系列的「遺體保衛大戰」。
此時羅女卻收到一名台北地院的司法事務官發函裁定,指她的繼子認為其「未盡配偶義務」,要求她繳交殯儀館的冰櫃費,羅女認為不合常理,冰櫃費應是由二殯寄發帳單給她,而非法院催繳,她覺得匪夷所思,因此向地院提出抗告。
地院法官將司法事務官的裁定以不合法為由撤銷,繼子再提抗告,仍被高院駁回;離譜的是,司法事務官明知裁定不合法,卻又繼續發函索費,羅女認為明顯是濫用職權,於是向司法院政風處檢舉該員;司法院確認後也回函給羅女,表示會對此事進行調查,並要求她必須「保密三年」。
檢舉司法事務官濫權與官司的審判,原本該是風馬牛不相干的事,但這封列為密件的檢舉函竟被司法院政風處外洩,到了羅女繼子律師的手中,被對方用在法庭上誤導法官,指羅女是會亂檢舉司法人員的人,羅女直到律師閱卷時才意外發現這起離譜洩密案,也終於明白為何法官態度丕變,導致自己其他刑事官司連連挫敗。
本刊詢問司法院政風處,有關民眾檢舉密函遭外洩一事,政風處表示,當初羅女是先向台北地院檢舉該司法人員,再由地院發函知會司法院;而政風處判斷此案須由台北地院政風室自行清查,為慎重起見,將羅女的檢舉函以密件方式函請台北地院辦理,政風處絕無外洩公文的可能。
台北地院則說,當初羅女去確有向地院陳情司法不公和申請國賠,政風室也收件調查,但後來部分資料被高等法院調走,原則上檢舉函只有當事人能看到,若出現在對造手上,仍須了解究竟是哪個環節出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