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女描述,自檢舉密函外洩後,侵占案的法官審案就變得異常偏頗,原告律師陳述完意見後,法官也不讓身為被告的她說明,還多次遏阻發言;甚至她請求提供手上證據、傳證人證明自己清白,法官也不採納,整個法庭猶如一言堂。
最後台北地院宣判,認定羅女因擅自提領丈夫戶頭內的錢,犯罪意圖明顯,侵占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不得易科罰金。羅女得知後憤怒至極,因為她是合理使用丈夫的錢財安排其身後事,更從未捲款潛逃,居然被認定是貪圖財產;離譜的是,其繼子也曾自行提領父親帳戶內的錢財,卻獲判無罪。她質疑就是因檢舉密函遭人曝光,才會影響、改變判決結果。
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告訴本刊,通常這種提領或使用親人留下錢財而被控侵占的案例,法官都必須考量情理,若獲判有罪,最多也是判二至三個月徒刑,並得以易科罰金,像羅女這樣被重判的案例相當少見。
本刊詢問司法院政風處,有關民眾檢舉密函遭外洩一事,政風處表示,當初羅女是先向台北地院檢舉該司法人員,再由地院發函知會司法院;而政風處判斷此案須由台北地院政風室自行清查,為慎重起見,將羅女的檢舉函以密件方式函請台北地院辦理,政風處絕無外洩公文的可能。
台北地院則說,當初羅女去確有向地院陳情司法不公和申請國賠,政風室也收件調查,但後來部分資料被高等法院調走,原則上檢舉函只有當事人能看到,若出現在對造手上,仍須了解究竟是哪個環節出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