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4 04:59 臺北時間

【王令麟拚網霸】天價交保還不給出境 王令麟的不爽全在這封信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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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理財
談到因自身司法案件而被限制出境,王令麟深感無奈。
談到因自身司法案件而被限制出境,王令麟深感無奈。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日前以赴越南參加國際商港開發案為由,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但後來仍未獲解除境管,對此王令麟特別寫了一封信給員工,說出自己的內心話。
王令麟的人生大起大落,父親王又曾是力霸集團創辦人,靠著綿密的政商關係,最高紀錄當過17個公會理事及理事長,王令麟也曾當過立法委員,父子倆曾先後掌舵商總理事長多年,在台灣商界吒叱風雲,直到力霸案爆發,王又曾夫婦及親友涉嫌掏空力霸731億元,讓上萬股民受害,連帶王令麟自己打造的媒體事業也受到衝擊。
因為自2007年發生力霸案以來,王令麟因為若干審理中的案件,一直遭到限制出境,儘管其中大部分的官司都已審理終結,他也入監服刑完畢,但仍未獲解除境管。
王令麟邊搖頭邊嘆氣地說,台灣企業要生存就一定要走出去,這幾年東森集團積極和日本、韓國、中國大陸企業合作,為了響應政府南向政策,還準備到越南參訪考察,原已獲法院同意,沒想到檢方卻2度提出抗告,「實在很無奈,要跑我早就跑了!」而他還寫了一封信給員工,說出自己的內心話。

信件全文

各位親愛的同仁

想必大家最近從媒體上,看到了有關總裁聲請解除限制出境的相關報導,我在這裡要告訴大家,總裁身為集團領導人,為了帶領企業走出去,和Google、Facebook、Line等科技巨擘”打世界盃”,每天日以繼夜地勤奮工作,目的就是要讓東森集團在這個高度競爭的市場中,得以生存下去,能夠保障所有2500名員工有好的工作環境,並能夠照顧好我們的家人。此次聲請出境無法順利獲得法官和檢察官的認同,我備感無奈,但充份尊重,只能繼續更努力地打拚事業,來證明我的決心和毅力!

檢方兩度抗告 功虧一簣

自從民國96年力霸案發生以來,總裁因為若干審理中的案件,一直遭到限制出境,雖然其中大部分的官司都已經審理終結,我也四度入監服刑完畢,但仍未獲解除境管,然而為了公司各項積極發展的業務,尤其是和其他國際企業的合作計畫,總裁身為集團領導人,曾多次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可惜均未能獲得裁准。此次為了響應政府南向政策、總金額高達16億美元的越南永安港大型共同投資案,總裁受越南河靜省副省長邀約帶團前往進行參訪考察,以利後續加速推動各項規畫工作,原本已經獲得法院同意,卻由於檢方罕見地兩度提出抗告,致法院最終更改裁定而功虧一簣。

憂心集團發展 貽誤良機

法院不同意我出境的理由,除了部分官司尚未終結之外,總是認定我並非公司法定負責人、各公司聘有專業經理人…等。身為我最親密的工作伙伴,大家有目共睹,總裁身兼集團執行策略長,是如何無時無刻不在為集團的下一步而念茲在茲,甚至憂心忡忡,光是每天親自回覆同仁的信件平均就多達上百封,時時在提醒大家「打破常規!快速行動!」、「快!快!快!」,站在領導人的高度,為了帶領集團朝正確的方向前進,做出正確的決策,我每天積極蒐集全世界各種最新最快的資訊,才能做出正確的決策,因為市場變化速度真的是太快了,只要慢一步、集團的競爭力就會大打折扣。對外合作更是如此,台灣的市場小、資源有限,企業要生存就一定要走出去,所以這幾年我們積極和日本、韓國、中國大陸各知名企業尋求各種合作,唯有強強結合才能讓集團事業有更好的發展,在洽談的過程中,對方經常邀約我前往實際了解,可惜總裁均無法親自站到第一線,只能等待同仁回來報告之後再做裁示,以致我們和韓國現代購物、日本亞朱蘭的合作案,談判過程都延宕了至少半年時間,不僅造成商業機會無法估計的損失,更因延誤時機而影響集團企業競爭力,我對此深感遺憾與無奈。

尊重司法 期盼保障人權

我們尊重司法,配合審判,但同樣地,司法審判除了發現真實之外,更應顧及人民權益保障。尤其本次總裁出國並非遊玩,而是為企業打拼。總裁這些年來開庭逾600次,從未不到,從97年被限制出境、限制住居迄今,也從未違反規定。司法是無罪推定的,何況,我國已於2009年簽定國際兩人權公約,但對於身為企業家的我,卻感受不到。人民配合司法被限制不得離境,但冗長的審判,遙遙無期的限制出境,卻讓人民的人權未能受到保障。

檢方欲加之罪 萬般無奈

回首96年力霸案發生時,檢方起訴我八大塊、18項罪名,具體求刑28年併科10億元罰金。最後絕大多數犯罪均獲無罪或輕罪判決。在97年3、4月間,法院認為總裁已無繼續羈押必要(總裁遭羈押禁見已達11個月),以3.5億天價的保證金裁定讓我交保,但檢察官刻意阻止我交保,乃在97年4月28日追加起訴一件內線交易案,本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判決無罪,經檢察官上訴,來回更二審已經近10年,仍未審理終結。

其實這椿「內線交易案」,在案發當時的96年間,證交所嚴格的監視制度下,並未發現有任何違反證交所交易異常規定之事證,證交所是因為檢方發函要求,才特別進行針對性的分析報告,這表示經證交所的縝密監控,東森國際公司股票在95年3月至7月間並無任何異常交易情形,而證交所是配合檢察官函文要求,才認定東森國際有異常交易。但是由證交所針對東森國際公司當時的交易情形進行資料蒐集及分析結果顯示,在當時消息公開後之三個交易日漲跌幅可以最高可達21%的情形下,東森國際股票的漲幅只有0.9%,甚至不到1%,與其他內線交易案件中,消息公開後的漲跌幅往往高達10-20%情形迥異,這能稱為異常交易嗎?!尤其在消息公開後的4、5個月內,完全沒有出售股票獲利,後來出售股票係為了發放員工年終獎金,才出售取得2000多萬的資金,這會是內線交易嗎?各家公司買賣股票都依公司規定辦理,所有賺賠都歸屬公司所有,與我個人無關,但檢察官卻以此說明起訴了我。誠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萬般無奈之餘,我也只能自嘲,都怪我王令麟太過樹大招風了吧!

官非血淚交織 虛擲生命

回顧力霸案從96年到現在,宛如一部活生生的血淚史,從檢方求刑28年,到第一次高院判決5年8月,已定讞部份服刑3年10月完畢,現在只剩一件內線交易,與起訴時求刑的28年,有著天壤之別。力霸案起訴及追加、併辦罪名共計20項,我大多是被判違反商會法、偽造文書等輕罪,其中更有10項罪名是無罪定讞。當時檢察官起訴時所指控及媒體報導之掏空力霸、掏空亞太電信,均獲判無罪定讞。所謂的違反商業會計法與偽造文書均是個人早期在力霸公司擔任董事當時召開董事會個人未親自出席而有簽到所認定的罪名,其實我自66年進入力霸集團擔任董事,至89年即已辭去相關董事職務,定罪部分是之前簽字所造成的。

綜上所述,力霸亞太案轟轟烈烈,但經審理判決定讞證明總裁並無起訴書所述之掏空事實,但為了給社會一個交代,轉而針對東森媒體集團。但東森集團長期有外資投資,嚴格執行公司治理,既無掏空也無違法情事,最後再轉向總裁個人,將有線電視股權交易案中,因為凱雷集團要求之股權需達一定百分比,而進行的收購股票行為判處重刑。法界重量級學者,對收購股票案做的專業判決評析,認為在併購案中,這些收購股票的行為並沒有違法的問題。但是我並沒有聲請再審,因為清者自清,超過10年的訴訟,前後入監4次,我不想在流浪法院中浪費生命了。同時,我也以為父贖罪之心情入監服刑,以彌補力霸受害股東及員工。

定將堅此百忍 再創亮麗東森夢

總而言之,總裁今天寫此信一直在回顧自己過去十年的辛苦遭遇,旨在期勉自己從痛苦中教訓。抱怨不平,並不能挽回已經發生的事情,相反的,總裁身為東森集團大家長,我不會因此次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失敗而氣餒,總裁一定會堅此百忍,繼續勇往直前。總裁深深感謝全體同仁過去陪同我走過艱辛道路,此刻也更相信全體同仁對總裁個人與東森企業的信心產生團結力量,共同奮鬥,創造又一個亮麗的東森夢。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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