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對(崔順實掌控的MIR與K體育)基金會的捐款,朴前總統當中涉及濫用職權、妨礙權力行使與脅迫等所有嫌疑,皆認定有罪。
「政府訂定文化界黑名單,使藝文界工作者,承受有形無形的不利。」
「朴槿惠前總統揚棄了憲法賦予的責任,為國政秩序帶來莫大混亂。」
—法官一審宣判
宣告當下,首爾中央法院前面,聚集多名「親朴」派民眾,在外場手持太極旗,怒喊「釋放朴槿惠」的口號,並高唱愛國歌。只是此前,66歲的朴前總統已透過律師向法院轉達,自己將不會出席一審宣判。原本主辦單位預估將有4到5千名群眾前來,但最後根據警方估計,法院外只有約700人。
直播判決 史上第一遭
這次一審宣判,南韓法院做出史上頭一遭決定,決定讓判決過程現場直播。昨晚(5日),法庭周遭共架設4台自動高清攝影機,讓宣判過程,能在沒有媒體記者出動大型攝影機與電器裝備的情況下,讓轉播順利進行。朴前總統曾透過律師申請假處分,要求取消直播,但最後遭法院以公共利益為由駁回。
法院自首爾時間下午2點10分開始誦讀判決文,由於罪嫌諸多,誦讀完所有內容,等到宣判量刑時,經過長達2個鐘頭。
人在拘留所的朴前總統,今天(6日)並無與任何外界人士會面,但根據拘留所公開的詳細日程表,房內並不會轉播一審宣判;亦即,朴前總統在一審宣告當下,並不會立刻同步知道判決結果。
2016年下半年,朴槿惠前總統密友崔順實,被揭發在幕後經手干預政務運作,並牽扯出朴前總統透過青瓦台秘書官,向南韓各大財閥施壓,捐款給崔順實所主導的MIR及K體育基金會,並提供資金給崔順實女兒從事馬術訓練。民心憤怒下,朴總統最後被彈劾下台,並遭收押至今超過一年。
法院今年2月認定,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提供給兩個基金會、共204億韓元的捐款不構成賄賂,讓李在鎔二審獲得緩刑,卻未因此抹除朴前總統在當中所扮演的主動角色。
案情複雜 涉18項嫌疑
而李在鎔支援崔順實女兒馬術訓練費,更被法院認定是在朴前總統的脅迫下出錢,而且崔順實也被認定與朴前總統共謀索賄與收賄,一審遭判20年。由於崔順實涉及的案件,大多與朴前總統重疊,而且都被認定有罪,因而在崔順實一審宣判後,外界早先已預料,朴前總統也將難逃重刑。
朴前總統涉及18項嫌疑,其中施壓包括三星、現代、樂天、SK與KT等各大財閥出錢支援崔順實佔5項,涉及金額達774億韓元(約新台幣22.1億元),而她也被指控要求開立黑名單,封殺發表過批判政府言論的藝文人士。
從賄賂與黑名單案中,又延伸出濫權與妨礙權力行使等嫌疑,還有介入脅迫施壓財閥人事案,以及崔順實平板電腦中,暴露出各項政府機密文件,構成公務員洩密,對這些嫌疑,法院最終也都認定有罪。
而索賄收賄嫌疑,涉及最大量刑,當中的關鍵,是前青瓦台經濟首席秘書官安鍾範。他本人不僅親自參與施壓財閥出錢,個人的筆記本上,也寫有青瓦台向各財閥索取的金額,還有朴前總統與各大財閥經營人會談的內容,筆記本被檢方視為證明朴前總統索賄的證據。
拒出席審理
自去年3月底至今,朴前總統已被收押超過1年,但在這期間,她拒絕出席法院審理。儘管在一審宣判前,朴前總統的律師提交意見陳述,主張安鍾範的筆記本,不具說服力。
但法院一審正式認定,安鍾範的筆記本中,除要求的金額外,還載有總統關心與指示事項,包括督促讓崔順實操控的MIR與K體育兩個基金會盡快成立上路,筆記本內容雖非直接證物,但具間接證明事實之能力。
法官誦讀判決文時說道:「朴前總統在跟財閥首腦單獨見面後,與安鍾範見面後交代說明,安鍾範將其記載於筆記本內。與財閥首腦的個別面談中,有何言語往來,若要確認當時情況,這就具有證據能力。」
以此為依據,法院認定朴前總統要求財閥捐款的行為,涉及濫權、要脅與共謀。法官同時也表示,各大企業的首腦,皆懼怕青瓦台經濟首席祕書官的權位而決定出錢支援崔順實,而一審中,朴前總統涉及的受賄金額,達230億韓元(約新台幣6.6億元)。
與檢方求處刑責仍有落差
由於1年來,朴前總統並未親自出面對案情有任何交代與釋疑,因此南韓法界人士大多認為,這會對判決結果造成不利影響。
「事實上,就一般人而言,拒絕出席審理是難以想像的事。朴前總統涉及量刑範圍相當廣,就算肇下同類型的罪,法官也會依照有無出席審理,來判斷被告有無反省與否。若拒絕出席,那法官就能從重量刑。」大韓律師協會公報理事姜新業律師,在一審宣判前上午,於KBS廣播直播中評論道。
只是,檢方先前對朴前總統求處30年徒刑、罰金1185億韓元(約33.9億韓元),但一審被判刑24年、罰金180億韓元(新台幣5.1億元),兩者仍然存在相當落差。
朴槿惠成為繼全斗煥與盧泰愚後,第3位被宣判有罪的總統,預計南韓檢方將提出抗告,而朴前總統律師方面會不會也提出上訴,目前仍待觀察。
繼前總統李明博於上月遭收押後,如今朴槿惠一審也被判重刑,目前身陷不法疑惑而陷牢獄之災的卸任元首,全都出自保守派,這結果將對目前最大在野黨─自由韓國黨造成衝擊,對兩個月後即將登場的地方選舉及國會議員補選,帶來極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