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間,劉孝賢冒充幫派份子,鎖定鎖定速食店、網咖店落單的少女,並以了解工作、上學情況為由搭訕,騙取少女信任後再加以性侵,同年5月,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但檢方因程序不符,以非現行犯飭回。
劉孝賢遭釋放後,又在同年6月,與另名林姓高職夜校生駕駛巡守隊車輛到中壢火車站,剛好撞見2名少女遭人拿利器恐嚇,少女以為劉嫌與林男是警察,誤上賊船,遭劉嫌挾持到公園性侵、虐待長達3小時,並竊取2女手機,導致少女身心嚴重受創。
2006年6月,劉嫌被法院宣判19年11個月,劉卻在候審期間搭機潛逃到澳門,再輾轉到柬埔寨,躲藏至今12年;劉嫌為躲避追緝,學習柬埔寨語,偽裝成柬埔寨國民躲藏於柬國金邊市,還在當地與2名柬國女子同居,生育5名子女,並以打零工維生。
因柬國警方清查非法居留人士時,發現劉孝賢為無合法證件之外國人士,將他逮捕後通報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該處清查發現劉嫌係遭判刑19年11個月之外逃通緝犯,為求慎重,我駐越南聯絡官親自前往柬國金邊市押解劉嫌回台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