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黃姓男子因貪圖一時方便,將車輛違停在馬路中央,警方盤查後發現中央扶手處有捷克製點22手槍枝1枝、彈匣1個及子彈6顆。 黃嫌供稱該車屬老闆的車,他只負責開車,不知道車內有槍枝。 警方也將傳喚黃嫌的老闆到案說明,全案詢後依違反槍砲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