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芬指出,NCC主管的「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中的「偏遠地區」定義是「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1/5之鄉(鎮、市、區),或距離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7.5公里以上的離島。但這樣的單純計算人口的定義,未將基地台因素列入,可能導致部分實際是電信偏鄉的地區反而無法享受到電信普及的相關資源。
目前NCC定義的84個鄉鎮市,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嘉義市、彰化縣、雲林縣沒有任何鄉鎮市區列入,新北市有石碇、坪林、平溪、雙溪、烏來、貢寮6區;宜蘭縣有大同、南澳2鄉;桃園市僅復興區;台中市僅和平區;新竹縣有峨眉、尖石、五峰3鄉;苗栗縣有南庄、獅潭、泰安3鄉。
南投縣有中寮、國姓、信義、仁愛、鹿谷5鄉;嘉義縣有番路、大埔、阿里山3鄉;台南市有楠西、南化、左鎮、龍崎4區;高雄市有旗津、田寮、六龜、甲仙、杉林、茂林、桃源、那瑪夏8區;屏東縣有琉球、滿州、三地門、霧台、瑪家、泰武、來義、春日、獅子、牡丹10鄉。
台東縣有成功鎮及卑南、大武、太麻里、東河、長濱、鹿野、池上、綠島、延平、海端、達仁、金峰、蘭嶼13鄉;花蓮縣有鳳林、玉里2鎮、壽豐、光復、豐濱、瑞穗、富里、秀林、萬榮、卓溪8鄉;澎湖縣有馬公市及湖西、白沙、西嶼、望安、七美5鄉;金門縣有金湖、金沙2鎮、烈嶼、烏坵2鄉;連江縣有南竿、北竿、莒光、東引4鄉。
立法院去年11月三讀《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教育部將在相關子法中定義哪些地方為「偏遠地區」。李麗芬說,過去在教育委員會審查階段,偏鄉如何定義也引起許多討論,但教育部評估偏鄉的草案列入「數位環境因素」評估指標,也就是將各校所在鄉鎮市區的的行動通信基地台數量納入評估,NCC應該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