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廢清法」修正案,被環保團體視為「30年來最大的勝利」!過去,不管是煉鋼的氧化渣、還原渣、轉爐石、焚化爐底渣、石灰汙泥…只要是經濟部認定的「再生粒料」,可以回填、可以作為道路給配,它就是「產品」,而不是廢棄物,不管品質多差、是否含強酸強鹼,是否含重金屬,不肖業者隨便亂倒,地方環保局根本沒輒!
而新法修訂為:「事業產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論原有性質為何,為廢棄物: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已失市場經濟價值,且有棄置或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二、違法貯存或利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三、再利用產品未依本法規定使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也就是說,這些原本被當成「產品」的再生粒料,若放在農田或魚塭,就視同廢棄物,而且提高罰金跟刑責,最高可罰3000萬台幣。
這絕對是好事!修法通過時,環保團體歡欣鼓舞,卻沒想到,新法卻讓菲國政府產生疑慮,菲律賓官員表示,你們台灣人這些產品都不能放在農地、魚塭,卻要我們填海造島!難道不會造成海洋污染?原本中鋼子公司「中聯公司」將出口經過處理的爐石再生粒料,到菲律賓填海造島,卻因此而被菲國片面宣告終止合約。
菲律賓政府的疑慮不是沒有道理,任憑中聯公司怎麼說破嘴,菲國政府就是拒絕接收這百萬噸的爐石,至今雙方還在磋商,中鋼公司甚至不排除打國際仲裁,兩國爐石大戰即將開打!而百萬噸原本準備出口的爐石產品,出不了口,也沒有其他去化的地方,只能堆在台中港碼頭,讓人頭疼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