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取得台中高分檢一份由前廉政署長、現任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朱坤茂3月間蓋章決行的公文,內容對江欽良所涉案件的財產扣押、借貸擔保品是否足夠、限制出境或扣案電磁紀錄等有不同意見,形同打臉自家人。
這份公文最關鍵的是,江欽良自認僅向農會貸款6億元,卻被查扣高達40億元資產,因不符比例原則,要求解除查扣,但承辦檢察官態度強硬,即使上級透過行政程序介入了解,南投檢方依舊不願退讓,主張扣押是經由南投地院裁准,請江欽良自行向法院聲請解除扣押。
面對承辦檢察官堅持己見,台中高分檢持不同看法,「要求承辦檢察官應就超過擔保,及將來可能聲請沒收的犯罪所得以外的扣押部分,斟酌必要性,如無必要,考慮依職權撤銷扣押,不用等被告向法院聲請。」
不只於此,台中高分檢還認為,本案均為有擔保的貸款,如果擔保品足以保障農會債權,就不應該再扣押江欽良財產。至於擔保品是否足以保障放款農會債權,南投地檢可詢問農會意見、參考公告現值或鑑價,建請估算查明後,再決定是否仍需扣押被告財產。
高分檢還認為,江欽良在國內有龐大產業,至今無倒債、逃匿國外跡象,無從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建請可斟酌考慮定期解除被告出境限制。連複製電磁紀錄一事,高分檢也認為江欽良請求先複製再發回,並非無理,建請南投地檢先派員會同負責執行的警方,確認扣案的電磁紀錄內容,複製後發還給江欽良,再逐一清理每筆帳款,以查明所涉罪嫌。
台中高分檢的每項意見雖然都寫得四平八穩,卻看得出處處打臉南投地檢,顯示檢方內部對於這起超貸案的看法分歧,這在偵辦中的矚目案件實屬罕見。南投地檢署對此則表示,因案件仍在偵查,不便對外表示意見,尊重高分檢看法,檢方會斟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