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仉桂美、劉德勳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適用法律有疑義,調查後認為「採用違法手段追求正義,正義不會因而實現」,而監院的糾正或彈劾權也無法解決問題,去年3月在監察院院會提案通過,向大法官聲請統一解釋。
大法官認為,本案有二大爭點,首先是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其於監察院聲請釋憲時應如何適用?本件監察院釋憲聲請究係該院行使何種職權,又如何適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規定?本件聲請是否合於前開聲請要件,而應否受理?第二個爭點是,本件聲請受理與否對憲法權力分立之運作有何意涵?
大法官為釐清相關爭點,訂於7月10日下午2時30分至5時,請監察院等相關機關代表到憲法法庭進行說明會,同時開放旁聽席位共64席,其中民眾32席、記者32席,大法官將在說明會後決定是否受理此案。
此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國民黨產案,承審法官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日前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目前大法官對於行政法院法官聲請案尚未決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