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簡稱「桃群」)主任汪英達,帶著一批菲籍移工,前往台北市信義區Google辦公室,抗議其在台合作廠商宏達電涉嫌違法收取菲籍移工膳宿費。
率討膳宿費 桃群引爭議
這已經不是桃群首次為菲籍移工向雇主爭取返還膳宿費扣款,但沒有廠商願意就範,因為廠商收取膳宿費並未違反台灣法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管理組長薛鑑忠指出,根據勞基法22條規定,薪資可以部分以實物支付,亦即在台灣,無論是台籍勞工或外籍移工,只要勞資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中,雙方皆同意,所收膳宿費又不高於「工資費用切結書」的金額(勞動部建議不超過新台幣5,000元)就算合法。
既然如此,桃群又為何大費周章地帶著菲籍移工抗議?官員指出,問題在於2013年菲國突然片面修改該國輸出勞工的勞動契約,明定雇主一律不准收膳宿費,但另外一份同樣是菲國官方驗證的「工資費用切結書」中,又同意雇主收取2,500到3、4,000元不等的膳宿費,一國兩制下,讓桃群有了為菲籍移工爭取權益的法律基礎。
桃群的做法,卻可能為國庫或企業帶來超過百億元的額外支出。立委陳學聖指出,為數眾多的菲籍移工若要求膳宿費返還溯及既往,向企業或政府求償逐月退費2,500元,初步估算可能需要付出一百多億元驚人賠償金額,此事終將釀成風暴,沒人知道該怎麼收尾。
桃群在膳宿費上利用台菲法律漏洞的做法,是否為善舉,見仁見智,但在另一個案上,桃群的不當介入,就有顛倒是非之嫌。
遭雇主質疑 助惡看護工
1名台北雇主李佳樺告訴本刊,去年10月初,她雇用菲籍看護工若X琳照顧外婆,因自己10月底要出國參訪,準備將外婆與若X琳從台北帶到豐原舅舅家,好讓年過九旬的外婆有人照應,沒想到若X琳拒絕,表示不想離開台北朋友,但依照合約,若X琳有配合義務。
10月24日李佳樺在家中打包行李時,若X琳突然躺在地上打滾、呻吟,哭喊說身體不舒服,醫師卻診斷不出任何病徵,在院期間,若X琳一直跟桃群的人聯絡,後來果然出事。
10月26日李佳樺非出國不可,她還特別多給了若X琳3,000元,要她好好照顧外婆,沒想到,她凌晨5點出門,若X琳就餵外婆吃安眠藥,還偷了一個價值9萬元的YSL名牌包包與現金後,打電話報案說自己被雇主虐待,現在滿身傷需要救護車送醫,桃群人員則全程陪同。
李佳樺氣憤地說:「若X琳向勞工局控訴遭拘禁、毆打,但我外婆有帕金森氏症,根本無力打人,倒是事發後我在日本越洋打電話請朋友照顧外婆,結果發現我外婆下半身沒穿褲子,屎尿拉滿地,整天沒進食,因此我立刻返台。」
更離譜的是,醫師診斷再度說若X琳沒事,但她竟告訴醫師,她有「性侵害症候群」。菲律賓駐台辦事處雇員告訴李佳樺,若X琳在新竹前任雇主處,曾二度打電話到菲國駐台辦事處說遭到性侵,但辦事處雇員報案、警察到達現場時,她又說:「我現在還不能離開這裡。」疑點重重。
要轉出移工 留台換雇主
原本李佳樺想息事寧人,不告了,趕緊將若X琳遣返回國,才能請下一個外籍看護工,但桃群的人卻要求若X琳留在台灣被安置,等待前一個雇主性侵案判賠。
這時,李佳樺接到台北市衛生局電話,告知她若X琳疑似是肺結核帶原者,李佳樺告訴衛生局,若X琳已被安置在上百人擠一起的桃群安置中心,北市衛生局官員知道後也痛斥桃群「荒謬」。
在訴訟過程中,桃群要求李佳樺主動向勞工局聲明,是雇主不要若X琳,好讓她可以順利轉出,李家也可以儘速換個看護工,分明是要她說謊!李佳樺憤怒地說:「我寧可沒有看護工,親自照顧外婆,也要告到底,非要讓若X琳遣返回國,不能讓她再傳播疾病,並且危害下一個雇主。」
照顧弱勢的外籍移工本是做功德,但弱勢不等於不會做壞事,若連惡質外勞也助其為惡,造成雇主一家痛苦,則桃群的人權光環將嚴重「掉漆」,不可不慎。
回應
桃群:沒對雇主下指導棋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表示,針對勞動部指「勞動契約」是私法,可協議改變,此說法是錯的,因勞動契約經官方驗證,效力高於私法,且勞動契約是主文件,工資切結書是附件,哪有附件不能改,主文件卻可修的道理?至於2種菲國官方驗證的文書有矛盾,他認為應採對勞工有利者為主,因此膳宿費一毛都不能收。
此外,有雇主指控桃群「下指導棋」,汪英達強調,他們只提供外籍移工法律範圍內的諮詢,且無法判斷外勞是否說謊,雇主不應把勞資糾紛的情緒投射到他們身上,畢竟他們也不認識雇主,沒有冤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