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高等法院認定吉米與小婷雙方是借貸關係,判決應付港商九百餘萬元。但判決一週後,天道盟陳姓大哥出面表示,自己是小婷的經紀人,早在港商之前,即陸續無息借給小婷4,800萬元現金,小婷只還了1,800萬元,陳姓大哥還拿出一張小婷在2015年簽的3,000萬元本票,以債主身分要求參與港商吉米求償案的債權分配。
港商原本以為,即便小婷脫產成功,但法院仍在她帳戶扣得61萬餘元,他至少可以拿到這些錢,但陳姓大哥的出現,讓他能拿到的錢被稀釋。法院認為,陳姓大哥拿出的3,000萬元本票,的確是小婷簽的,雙方都承認是借貸,據此認定陳姓大哥與港商一樣都是小婷的債主,依債權比例讓陳姓大哥分到47萬元,港商只分到14萬元。
港商至今未放棄向小婷追償近千萬元債務,陳姓大哥拿出的本票是小婷與港商2015年打官司時所簽,時機點太巧合。港商認為小婷除了脫產,恐還涉嫌與陳姓大哥以假債權方式稀釋他的債權,已向台北地檢署提告,真相為何?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