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婷遭控詐騙後曾向檢察官及法官說,吉米自稱未婚,她才與吉米交往,吉米不願解決原本的婚姻,她想分手後,吉米想要討好她,吉米為保障她的生活而送她錢,自己因為有債務壓力而收下,不是借款,更不是詐騙。
刑事詐欺部分,台北地檢署偵辦發現,港商吉米在匯款給小婷前,雙方的Line對話曾提及「借你錢,你還是你,我還是我」、「你不是我的女人,我真的找不到藉口送你這筆錢」、「我當你是朋友,挺身而出,幫你解決噩夢。不收利息,別無所求」。
檢察官據此認定,雙方是借貸關係的民事糾紛,港商並非被騙,已將酒女不起訴處分確定。港商向台北地院聲請刑事交付審判,法官認為,小婷與吉米在酒店認識,曾經交往,吉米曾多次贈與金錢給小婷,認為雙方是借貸關係,小婷並沒有何施用詐術讓吉米因此陷於錯誤而付錢,認定小婷無罪。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港商的確匯了近千萬元給小婷,與檢察官採同一見解,認定雙方是借貸,判小婷應還給港商950萬元,上訴高院後,仍判小婷應還錢。小婷雖上訴最高法院,但因沒有付上訴裁判費而遭駁回,全案判決確定。如今卻爆發脫產的案外案,讓港商吉米至今無法拿回全部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