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小婷跟港商說共欠債九百三十多萬元,港商二話不說,匯了940萬元給小婷。小婷在收到匯款一週後,又說還欠公司430萬元,加計一倍利息,也就是要再付八百六十多萬元才能完全還清,並說農曆年就快到了,希望能順利過年關。港商吉米這次覺得怪怪的,沒有再付款,轉而問小婷過年家用夠不夠,然後給了她十多萬元。
港商吉米後來發現,他匯出的九百多萬元,小婷根本沒用來還債,而是在2天內就從活期存款帳戶陸續轉為定存,事後小婷也未出面向他說清楚,讓他非常生氣,認為這是詐騙。於是在2015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小婷詐欺,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小婷的財產及請求民事求償。
法院調查發現,小婷曾有信託投資帳戶,一年利息收入上百萬元,這樣的利息收入,投資本金應有億元以上,算是銀行VIP級客戶。但小婷在港商採取法律行動後,陸續將名下存款轉出,法院至今無法查知資金去向,只在小婷的銀行帳戶內扣到六十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