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警調查指出,張淑晶與男性密友黃鐸從2013年開始,先用低價承租房屋,接著在原屋主未同意情況下裝潢,將一般樓房改建成多間小套房出租,並宣稱全新水泥隔間,其實是用劣質材料隔間,還透過低廉價格吸引房客上門簽約,待簽約完畢後再告知房客廉價套房額滿,要求改承租較高價格的套房。
此外,張淑晶還會與房客簽訂散裝租約,故意不給影本,或只給予部分合約簽約,加上合約並未蓋印騎縫章,她再趁機增加夾帶坑殺條款,例如,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等。許多房客不堪其擾,選擇要求解約,反而遭張女控告毀損、侵占、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
由於張淑晶提告案件數異常,遭到新北地檢署調查約談,隨後遭檢察官聲請羈押,但新北地院認定無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無交保請回。但檢方仍認定張女及黃鐸有詐取押金與違約金之意圖,且再犯後否認無悔意,依照詐欺、誣告、恐嚇取財等罪,將2人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