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偉行跡遍及全球,還在大陸娶妻,由於世界各國打詐不遺餘力,加上刑度都不輕,尤其是不少被害人都在中國,一旦被押解到中國受審,刑度不輕,除了主謀官司一判就超過10年,更慘的是,中國監獄條件不佳,連親人想要探視都得費時奔波,不少台灣詐騙犯認為台灣服刑條件遠比中國還好,乾脆躲回台灣伺機而動。
不過,台灣政府為了強化打詐的決心,總統蔡英文去年修法將電信詐騙犯視為組織犯罪,刑度最高可重判10年,還可併罰1億元,日前也有重判10年的案例,就是希望藉重懲杜絕詐騙集團囂張的氣焰。朱志偉到案後為了避免遭重判,已同意吐出300萬元賠償被害人。
警方押著朱志偉前往銀行領錢,他一口氣將名下帳戶的錢全都領出,換成日圓,日本被害人愛子(化名)也來台製作筆錄,但深怕銀行轉匯程序又出問題,不但要求現場點鈔,最後還捧著鈔票回日本,中檢在台、日2國沒有司法互助的情況下,透過調解程序讓被害人拿回部分被騙的款項,不但創下司法先例,也即時瓦解詐騙集團,避免更多人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