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4年前為彰化縣長魏明谷輔選,當時指控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任曲棍球協會理市場期間,以假單據詐領補助款500多萬元。魏明谷也在報上刊登「驚爆!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涉嫌詐領運動選手補助款」,並製作指控林滄敏詐領補助款文宣。為強調爆料有所依據,段宜康曾表示「若是說錯,願意當眾吞下曲棍球。」
林滄敏認為名譽遭貶,精神受損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一審時判兩人登報道歉一天,且段宜康應刪除臉書上關於該案的言論,並判兩人賠償林滄敏30萬元。
二審時,檢方已調查補助案,認定林滄敏沒有不法行為,儘管段宜康曾詢問過教育部體育署,但沒有核對相關支出憑證,也沒有查詢曲棍球協會是否以不實單據請款。且魏明谷所引用段宜康記者會的資訊也未查證,經媒體報導後,影響民眾對於林滄敏的信任,名譽嚴重受損,改判段宜康、魏明谷賠林滄敏100萬,並登報道歉,段宜康不服提上訴,但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對此,段宜康僅回應「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