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於1992年關廠後,員工關懷協會指控RCA長期違法亂倒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有毒物質,不知情的員工因長期飲用地下水而慢性中毒,逾200名員工罹患職業性癌症相繼過世,更有不少女性被害人流產,529位被害人提告,要求RCA及後續接手RCA的奇異與湯姆笙公司賠償被害人及家屬共27億元。
這起官司纏訟17年,過程宛如好萊塢電影《永不妥協》的翻版,2015年一審台北地院判每位被害人可獲賠50萬元至447萬元,141名未發病員工也可獲賠30至153萬元合計共5.6億元,被害人不滿金額太低,被告認為不應賠償,雙方上訴二審後,RCA員工關懷協會增列1,025人加入訴訟,求償金額增為72億元,增列的部分仍另案審理中,去年高院二審宣判,判賠7.1億餘元,一審未遭判賠的奇異公司二審也被改判要賠。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今判決部分確定,被害人代表劉荷雲說,爭取了20年,今天獲判5億多元確定,但仍有很多同事還在打官司,還要繼續努力,絕不妥協。被害人指出,再多的錢也換不回逝去的同事與失去的健康,劉荷雲說,走了20年,今天準備了5個版本的聲明,但現在她不知道要講什麼,因為她和很多被害人一樣都老了,都可以用敬老票了,不知何時才能看到最後的勝利。
被害人義務律師林永頌指出,最高法院已經確認RCA使用的有機溶劑,與造成員工的疾病是有因果關係的,RCA與後來接手的奇異公司及湯姆笙公司都在此案中都有責任,他希望這些公司好好來面對被害人,律師團也會與還未獲判賠確定的被害人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