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合議庭庭長林金吾宣判主文後,花15分鐘當庭解釋判決理由,她表示,不要從情勢上認為發回就敗訴,要去觀察發回理由,林金吾表示,本案被害人依損害情形分成ABC三組,每一組損害發生的時間不同,二審未加以釐清,至於二審認為被告RCA等公司抗辯時效有權利濫用的問題,讓被害人求償請求時效有寛限期,但最高法院為,這寛限期並非毫無限制,依《民法》第139條至143條的立法意旨,應以1年為限,且「一軍」案判決已有相關資料,是否影響被害人求償時效也有必要加以調查。
對於1年寛限期,被害人委任律師林永頌表示,最高法院應是採用德國的見解,但忽略了RCA公司在案發後隱匿毒害成份、脫產等惡意行為與德國見解是不同的,林永頌指示,最高認為「一軍」已有資料,質疑「二軍」求償是否仍有障礙事由,最高法院沒有進步的見解,幫助了違法的跨國企業,令人遺憾與不齒。
RCA關懷協會前理事劉荷雲表示,自己從1999年到現在和大家都沒有放棄,但很多人卻都離世了,她自己在RCA時,公司並沒有告訴大家溶劑有毒,劉荷雲說,那時常用溶劑洗制服,洗得很乾淨,如今,肺癌3期,很多同事跟她一樣,幾十年來,不是跑法院就是跑醫院,大家要的是RCA給員工一個交待,今天「二軍」案被發回,她表示,工人要團結,才不會被打敗。
這起官司從「一軍」到今天的「二軍」求償案,纏訟逾24年,過程宛如好萊塢電影《永不妥協》的翻版,自救會1998年成立,共有近1,500名員工加入,其中罹癌、生病者就上千人,因癌症死亡者共216人,2001年自救會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發現RCA早已脫產,在台資產僅千萬餘元,2004年自救會向北院訴請RCA及後來承接RCA的法商湯姆笙及美國奇異公司求償24億元,但因自救會未合法登記遭判敗訴。
2007年高院將全案發回,自救會也更名為關懷協會,案件才正式進入實體審理程序,「一軍」求償案2018年陸續判決,有部分被害人已獲判賠5億餘元確定,「二軍」求償案,今最高法院將二審判被害人可獲賠16億餘元案發棄,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