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令外界不解的是,司法院推動《刑事訴訟法》重罪羈押修法進度陷入牛步,好不容易才把法案送進立法院,卻在法案中制定遭判2年以上之罪,由法官審酌決定是否羈押,與現有制度幾乎沒有差別,防逃機制改革已淪為口號。
雲林縣一名從事資源回收的中年父親,在老婆過世後不久,淫欲無處發洩,竟將狼抓伸向就讀國小的3名親生稚女,甚至大搞3P,讓小女兒在旁觀看活春宮。檢警從狼父的房間搜出132片亂倫、群交等變態色情光碟,還查出他犯案時間長達6年,姦淫3名親生稚女306次,形同把女兒當成性奴,台南高分院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罰,判處這名狼父2350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25年有期徒刑。
離譜的是,雲林地院一審就重判該名狼父30年有期徒刑,卻未審酌是否該將他羈押,導致該名狼父至今依然在外趴趴走,成了街坊鄰居安全的隱憂,擔心自己的小孩恐淪為下一個受害者,生活因此陷入恐懼,卻看不到司法有何積極防範作為,已嚴重違背人民對司改國是會議重罪羈押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