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04:59 臺北時間

【李慶華詐公帑】立委詐助理費案例多 無罪關鍵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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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過去國民黨立委關沃暖及吳成典(左)、民進黨籍立委陳瑩(右)及王雪峰等人都曾被控詐領助理費遭調查。
過去國民黨立委關沃暖及吳成典(左)、民進黨籍立委陳瑩(右)及王雪峰等人都曾被控詐領助理費遭調查。
民代詐領助理費時有所聞,但公費助理費非實質補貼,必須如實申報核銷,過去國民黨立委關沃暖及吳成典、民進黨籍立委陳瑩及王雪峰等人都曾被控詐領助理費遭調查,吳成典曾被起訴求刑15年,最後法院判處無罪確定,有罪無罪關鍵在於,支領公費薪資的立院助理究竟「有無實際從事助理業務」。
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立委屬該法規範的公務員,若不實聘任國會助理,又向立法院申領助理費,已明顯觸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的貪汙重罪,雖然有前例判無罪或不起訴,但李慶華的人頭助理證稱從未到辦公室上班或工作,詐領的罪責明確,李慶華恐難逃司法追訴。
金門地檢署是在2008年12月,依貪汙等罪起訴吳成典及其助理等人,檢方認定,吳成典涉先聘用自己的妻子擔任助理,吳妻又出面委託親友掛名擔任公費助理,質疑吳妻親友是人頭,詐得款項595萬元。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立法院公費助理聘用,屬私法上的勞僱契約,只要委員與所申報助理間確有應付報酬聘用關係存在,意即助理確實執行工作,即得依立法院組織法規定,報請立法院按其申報助理人別、聘期等匯撥薪資、獎金。至於各助理從事的工作內容、所服勞務所寡,得由委員自行決定、控管事項,立法院在匯撥薪資前,並未就此加以審核。
此外,綠委立委陳瑩也曾被控用前夫掛名立委助理,被控涉及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及工作獎金。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瑩前夫雖然當時在美國唸博士班,不過經常往返台美二地,也確實由陳瑩聘任,擔任助理期間還協助包括翻譯、收集資料、聯絡教授、專家等工作,因此,並未涉及詐領助理費,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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