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在去年2月對MariCAR公司(現稱「MARI Mobility開發」)提起告訴。一是MariCAR的公司名稱近似《瑪利歐賽車(Mario Kart)》,二是在未經任天堂授權的情況下,將近似瑪利歐系列角色的服裝租給客戶,以模仿《瑪利歐賽車》的方式在東京、大阪等熱門旅遊景點進行卡丁車的租賃;甚至在宣傳文宣的圖像、字句,也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兩者互有關連。
這種模仿並藉此獲利的作法,任天堂向來都不會姑息,因此向東京地方法院控告MariCAR侵犯智慧財產權,並向該公司索償。雖然後來MariCAR將公司進行更名,也在網站附註與《瑪利歐賽車》完全無關,但經過近一年半的審判,東京地方法院最終仍判決任天堂勝訴。判決書指出,MariCAR確實故意引導消費者,讓他們誤以為該項服務與任天堂有關;而且由於有商業營利,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也對任天堂造成損害,MariCAR公司必須支付任天堂1000萬日圓的損害賠償金,並停止瑪利歐相關服裝的租借服務。
任天堂法務部門一直以來都有「最強法務部」的傳說,像是30多年前,《大金剛(Donkey Kong)》與電影《金剛(King Kong)》就曾有侵權糾紛,環球影業狀告任天堂卻吃了敗仗;在《俄羅斯方塊》一役,任天堂也成功用法律戰讓世嘉(SEGA)損失慘重。
這次與MariCAR的交手,任天堂其實一開始並未占到上風,他們原先向日本特許廳申請撤銷MariCAR商標卻被駁回,直到走上法院後才成功扭轉戰局;「最強法務部」的傳說,又添了一筆紀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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